深圳证监局对国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11月11日讯

近期,深圳证监局发布通告,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集中统一管理不到位、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据新华社11月11日消息,深圳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国信证券天津、江苏、青岛等地营业部在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个别客户在付款购买金融产品前未签署风险揭示书;个别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其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营业部未按规定与客户签署《金融产品适当性评估告知及客户投资确认书》;合同签署时没有向个别客户出示相关备查文件;在部分文件中将“资产管理计划”错误描述为“信托”。

深圳证监局表示,以上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等规定,并被天津证监局等出具《关于对国信证券天津湘江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6]14号)等措施。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况反映出国信证券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集中统一管理不到位、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依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国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合规管理工作,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向深圳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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