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从市安监局获悉,2月1日起, 《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我市将严格执行该办法,确保禁鞭工作落到实处。
该办法规定,禁止在禁鞭区域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零售许可证核准的地点以外存放、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处罚。
该《办法》明确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市安委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严格执行《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确保禁鞭工作落到实处。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记者刘诗诗、实习生黄金苗、通讯员李介、张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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