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东辉:必须尽快修改新股中签T+2缴款规则

【胡东辉:必须尽快修改新股中签T+2缴款规则】这与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关于新股中签T+2缴款的规定有很大的关系,必须尽快修改新股中签T+2缴款规则,把好事办好。

在上期撰写的《新股发行中签备款的非人性化设计》一文中,笔者认为中签新股缴款的时间设置得太短,预言一部分中签新股的投资者将因不能及时备足缴款资金而被“放弃认购新股”,今后或将成为新常态。如今这种判断得到了事实验证,新办法下发行的第一只新股高澜股份出现10.2211万股弃购,第二只新股苏州设计出现8.7534万股弃购。在新股中签率那么低、中签新股那么难的情况下,出现如此多的弃购实属不应该。毫无疑问,后面发行的新股都可能会出现类似弃购现象。笔者认为,这与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关于新股中签T+2缴款的规定有很大的关系,必须尽快修改新股中签T+2缴款规则,把好事办好。

“被弃购”不是投资者的错

新股发行实行新办法后,中签率明显降低,一般在万分之二左右。投资者中签新股很难,有人说中签概率相当于中奖彩票。这种比喻有点夸张,即使像苏州设计这样只发行1500万股的小盘股,也有3万个投资者中签,每次申购总有那么一些幸运儿,不像彩票大奖可能连续很长时间都无人中奖。但中签新股不易是事实,在新股包赚不赔的情况下,没有投资者会主动放弃认购中签新股,更何况一年中弃购新股三次还将被列入黑名单而在6个月内失去申购新股的资格。

高澜股份10.2211万股的弃购,意味着有超过204位投资者与唾手可得的数万元收益擦肩而过;苏州设计8.7534万股的弃购,也意味着有超过175位投资者同样失去数万元的收益。对这些中签的投资者来说,这该是怎样的一种心情?即使旁观者也会为他们扼腕叹息。那么他们究竟是怎样“被弃购”的呢?有关部门难道不应该认真调查一下,给“被弃购”的投资者一个交代吗?监管部门口口声声说要保护投资者利益,那么就请从这件小事做起,查明原因,改进不合理的规则,实实在在地维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有人怪“被弃购”的投资者太粗心,或者没有去查看中签信息,或者没有在账户中预留足额资金。这种责怪是不公正的,IPO新政的好处就是让账户中没有多余资金的持股者也能申购新股,因此账户中没有多余资金不是过错。既然中签新股是个小概率的事,这些投资者当然是要等中签新股以后再考虑筹备缴款资金。可是现在查询中签新股却存在问题,有的券商交易委托软件根本看不出是否中签,查询到的只是配号数量,让人吃不准是否中签。最牢靠的办法只有拿着中签号码逐一对照,而这个很多投资者都不屑于去做。因此有些“被弃购”的投资者很可能事先就没看出来自己已经中签新股了。

最好将T+2缴款改成T+4缴款

如果中签新股缴款时间不是T+2,而是T+3或T+4,那么是否中签新股就比较容易看出来了,与此同时,中签的投资者也有充裕的时间去筹备缴款资金,实在不行抛售老股筹集缴款资金也很从容,中签新股“被弃购”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现在把新股缴款时间搞得这么仓促,造成不少投资者“被弃购”,却让主承销商得了便宜,成为IPO新政最大的受益者。高澜股份和苏州设计的弃购金额分别为158.6315万元和183.0336万元,现在全被主承销商包销,上市以后保守估计涨3倍,这不是不当得益吗?主承销商之所得正是“被弃购”投资者之所失,这还有什么公平性可言?

IPO新政公布时,证监会曾表示,接受公开征求意见时人们提出的关于处置弃购新股的意见,将弃购的新股向申购未中签的投资者二次抽签再分配,现在却采取了最简单的让主承销商包销的办法,这是典型的损不足以补有余的不公平做法,与千方百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宗旨背道而驰。或许有人会说,如果哪一天新股开始破发了,中签的投资者纷纷弃购,那主承销商包销不是就要承担风险了吗?那笔者要说,这个风险投资者可以规避,但主承销商就不可以规避,毕竟主承销商吃的就是这碗饭,赚的就是这个钱,考验的就是主承销商的择机和定价的能力,破发就意味着主承销商的这个能力出了问题,在不该发行新股的时候霸王硬上弓,因此需要承担发行失败的风险。这才是真正的公平。

说一万句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空话,不如做好一件实事。现在应该尽快将新股中签T+2缴款的规则修改为T+3,最好是改为T+4,新股中签缴款像配股缴款一样由投资者自己操作,增加投资者的主动性,而不是被动地让电脑系统自动扫单,电脑有时候难免会出错。对“被弃购”的中签新股,应该采取二次抽签再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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