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金融助力科创中心建设的建议书】2015年5月,上海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2016年1月,市青联、市金融青联推出了《2016年关于金融助力科创中心建设的建议书》,旨在汇聚青年智慧,提出相关建议,在推动金融助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中展现青年作为。
2015年5月,上海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2016年1月,市青联、市金融青联推出了《2016年关于金融助力科创中心建设的建议书》,旨在汇聚青年智慧,提出相关建议,在推动金融助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中展现青年作为。
一、上海科技金融概况
上海是中国的经济、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之一。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上海工作的新要求,是国家作出的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战略决策。结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以及张江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贸区“双自联动”,金融机构应在科技金融领域充分发挥协同、促进、助推和共赢的作用。
(一)科技金融制度环境
2015年初,上海市委启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课题调研工作,全面研究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
在充分调研基础上,2015年5月25日,十届市委八次全会通过了《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作为统筹推动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性意见,提出上海要努力在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走在全国前头、走到世界前列,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上海正紧紧抓住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大好机遇,积极推动金融领域改革和对外开放,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这与建设上海科创中心是紧密互动、相辅相成的,两者都是重要的国家战略,都是为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科创中心建设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个鲜明特色和亮点,为国际金融中心赋予了新的内涵;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也为科创中心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要坚持金融和科创双轮驱动,上海才能具有无限的发展潜力,才能更好地服务全国发展大局。
为落实上述意见,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15年8月21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76号),提出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主要内容包括:推进多元化信贷服务体系创新、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增强保险服务科技创新的功能、推动股权投资创新试点、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强化互联网金融创新支持功能、鼓励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等8个方面、共20条政策措施,并明确了24项重点工作。意见将推进科技与金融的深层次融合,开启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新篇章。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5〕64号),《通知》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自由贸易账户、境外本外币融资、人民币资金池、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金融创新服务,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境内外并购融资,探索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的比例、年限、用途等限制。《通知》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试点。鼓励商业银行探索符合科技创新企业特征的可变利率贷款,根据科技创新企业成长状况动态平衡其利息支出。《通知》还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利用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QFLP)范围等方式,引入境外具有科技创新企业投资经验的多种海外投资基金投资境内创新企业。《通知》还将完善研发技术服务的非贸付汇政策。
上海银监局《关于上海银行业提高专业化经营和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沪银监发〔2015〕146号),提出“六专”原则,指导上海银行业充分利用上海科技创新中心与“四个中心”战略融合的契机,通过模式和机制创新,围绕“创新链”建设“金融服务链”,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全方位支持创新体系中各个环节、各类主体的金融需求,支持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促进科技产业全面可持续发展,落实国家战略。
上海证监会《关于支持上海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上海市开设服务中小微科技创新企业专板。
(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1、财税科技支持
近年来,上海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稳步增长,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安排258.5亿元,比上年增长3%,其中市级科学技术支出安排126.5亿元,区县132亿元。
上海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通过多种方式支持企业创新。2013年,上海修订《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可采用前补助、后补助、贷款贴息等。2015年,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科技创新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研发活动的补贴力度。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税收优惠普惠性政策,切实提高政策便捷性和兑现率。5852家企业享受2014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共计减免税额83.75亿元,比上年增长15%;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467家(累计6071家),新认定技术先进性企业18家(累计253家),2014年度“高企”所得税减免额108.85亿元,“技先”企业所得税减免额4.03亿元,两类企业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总额近200亿元;2014年落实成果转化项目扶持资金6.84亿元(累计52.45亿元),获贷款贴息261.74亿元(累计1.64亿元).
2、科技信贷
上海科技信贷主要体现在以市科委构建的“3+X”科技信贷服务体系,“3”即微贷通(科技小微企业微贷通贷款)、履约保(科技履约保证保险贷款)和信用贷(科技小巨人信用贷款)三大核心产品,“X”指满足某类企业特质的个性化科技信贷产品。
截至2015年11月底,“3+X”服务体系共帮助1628家科技企业获得了银行贷款69.09亿元;其中,1154家科技企业通过“科技履约保”获得36.54亿元银行贷款,346家科技企业通过“小巨人信用贷”获得23.90亿元银行贷款,57家科技企业通过“科技微贷通”获得7160万元银行贷款。上海“3+X”科技信贷服务体系成为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对全市科技信贷规模的贡献率约为18%,对贷款户数的贡献率超过了55%,通过“3+x”服务体系科技企业平均贷款额仅420余万元,充分体现了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重点支持。
微贷通主要针对初创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考虑到微贷通覆盖的企业规模更小,风险更大,政府承担的风险比例也有所加大,坏账分担比例为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分别承担40%、20%和40%。
履约贷主要针对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额度为50万-800万元,政府、银行、保险或担保公司三方合作,企业以购买贷款履约保险/担保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如发生坏帐,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分担坏账风险。
信用贷主要针对全市科技小巨人及培育企业,以企业信用作为贷款发放依据,政府仅提供发牌的科技小巨人及小巨人培育企业名单,不承担任何坏账风险,贷款额度为500万-2000万元。
3、科技保险
上海保险业已经建立业内外多方协同机制,创建分层分类保险服务模式,探索保险资金投资和保险风险保障的“双向”路径,以全方位支持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在为高科技制造业保驾护航方面,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目前,首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项目涉及总保额10.6亿元,并顺利完成我国首架ARJ21飞机的首台套承保出单工作。
在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方面:一是破解融资信用难题,截至2015年底,上海保险业累计为684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5亿元贷款提供增信服务,涉及制造业、电子信息行业、电力燃气能源供应、环保行业等多个领域,累计实现保费收入5100万元,赔付支出2065.12万元。二是通过与上海市奉贤区合作推出专利综合保险试点,建立专利保险联盟,拟化解科技创新主体的维权难题,自2014年4月试点启动至2015年11月,专利综合保险试点累计承保金额近1000万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技术以及医药等行业领域。三是在上海张江高科园区内试点国内首款创业保障保险“科创E保”,旨在解除创业者、创新者失败的后顾之忧,以保证创业者不会因创业失败导致生活无着,同时也为其二次创业奠定一定的初始资金基础。
支持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以长期股权、债权投资的方式,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链条,筛选具有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创新企业。保险公司已开始积极试水为上海科创企业提供长期性的资金支持,太平资产与太平财险投资Uber(优步技术有限公司)的全球F轮融资,投资额达2000万美元;上海人寿不久前参股上海孝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支持医疗产业平台创新,整合建设高端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中心、体检中心等。
(三)科技金融资本市场
上海证券交易所拟在股票发行注册制框架内设立,推出战略新兴板,战略新兴板在上市条件、审核标准及持续监督制度安排,与现有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错位发展,更好地服务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
截至2015年8月,上海企业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35家,在中小板上市28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中,有29家得到过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占比达82.9%。在中小板上市的28家企业中,受小巨人工程支持的有10家,占比为35.7%。
截至2015年7月底,上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为261家,占全国的8.55%。
2015年11月20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科技创新板”)获批,并对外发布了业务规则,正式推出首批27家挂牌企业。科技创新板设置和引入符合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需求的挂牌条件、审核机制、交易方式、融资工具等制度安排,重点服务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区域的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设立“科技创新板”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推进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中的重要作用,有效缓解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在该板块上试点进行一系列制度改革与创新,以提升融资、交易、并购、投资退出等功能,实现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
二、金融助力科创中心建设的推进
(一)推进多元化信贷服务体系创新
1、鼓励商业银行开展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
《上海银监局关于上海银行业提高专业化经营和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沪银监发〔2015〕146号)指出,商业银行在完善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多种风险补偿手段,包括以适当方式,阶段性分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及其选择权,实现投贷联动,其权益类收益的核心目的是用于弥补信贷风险。根据上海银监局相关要求,本市多家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在积极探索“投贷联动”模式。
本市各类科技类担保公司已在“投担联动”方面进行有益探索,通过担保公司所在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内投资板块获得企业成长的超额收益,可作为其担保板块有效风险缓释资金来源,同时担保与投资业务形成客户资源共享,形成科技金融产业生态链。
浦发硅谷银行引入美国硅谷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先进经验,结合上海科技企业的需求,推出了“初创期科技企业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方案”,在给予科技企业贷款同时配套认股权安排,银行获得与贷款总额一定比例的认股权。通过认股权证补偿银行的风险成本,同时也不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财务负担。
2、探索符合科技企业特征的可变利率定价模式
针对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探索“远期共赢利息”业务,该业务着眼科技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拉长风险与收益匹配时间,采用“远期浮动定价”的弹性机制,在贷款发放时先行收取相对较低的前期利息,待企业基于贷款支持得到成长发展,并满足借款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触发条件后,再收取延期支付的远期利息。在信贷周期结束时最终确定贷款的实际使用利率,动态分享企业成长收益,真正实现银企共赢。
3、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创新服务体系
支持民营企业在沪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沪试点设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支持商业银行针对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特点建立专门的内部制度安排。
(二)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
资本市场在推动科技企业从小到大、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中起着重要作用。要鼓励科技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战略新兴板,推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板。推动证券经营机构组织创新,探索设立专注于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的现代科技投资银行,并争取试点成立区域性小微证券公司。
(三)增强保险服务科技创新功能
2014年10月,国务院出台“保险新国十条”,上海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提出加大保险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的相关举措,包括支持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推动保险资金与各类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开展合作,对科技创新企业开展长期股权、债权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专利保险、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等实施补贴、补偿等奖励和风险分担政策。鼓励保险机构研发创业保险、核心人员在职保证保险等创新产品。
(四)推动股权投资创新试点
股权投资行业在缓解科技创新企业“最先一公里”资金来源问题、推动早中期科技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机构。加快建设私募股权基金份额报价转让系统,丰富资本市场股权投资退出渠道。推动股权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外双向投资,扩大本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范围,支持本市优质股权投资企业到境外设立基金开展投资。
(五)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融资担保在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中起着关键作用,有利于增强银行放贷信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上海市级层面已筹备设立一家大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通过融资担保形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着力打造覆盖全市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六)强化互联网金融创新支持功能
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对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跨界发展和解决科技企业发展初期融资难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要求,提出鼓励持牌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积极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在上海发起设立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载体或以互联网业务为主要服务领域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企业通过互联网按规定开展非公开股权融资。引导、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等相关机构依法合规在沪开展股权众筹业务等。
(七)鼓励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
发挥众创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的桥梁作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开展合作,创新投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和科技园区建立科技创新企业数据库,协助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众创空间前端依托孵化器和园区,后端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公司为载体,利用房东+股东模式,推动民营资本参与科技创业投资和企业孵化,是服务与资本相结合。
三、创新设想及建议
(一)“科技金融+”创新设想
1、坚持需求导向,围绕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
强化生命周期分层管理,纵向贯穿企业生命周期,横向实现跨平台合作。孵化期企业推进标准化、批量化产品,发展期企业采用个性化服务,成熟期提供综合跨境、跨平台金融服务方案,包括跨境人民币借款、FT体系借款和汇率、利率衍生产品等组合金融服务。着眼于科技创新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特别是初期阶段的需求,着眼于缓解融资瓶颈问题,多措并举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2、坚持创新导向,打造科技产业链生态圈
深入把握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特征,通过金融创新支持科技创新,为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与服务。聚焦符合上海战略导向的“战略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和“四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将核心客户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与供应链金融、订单融资、票据融资等服务相整合,带动其上下游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N+1+N”科技产业链金融生态圈。
3、坚持操作导向,搭建全方位服务平台体系
积极争取科技金融创新先行先试,力求发挥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协同作用,使各项创新举措可操作、可落地。为切实推动措施落地,发挥金融支持科创中心建设的实效,建议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搭建科技金融全方位服务平台体系,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投资机构、P2P平台、股权众筹、创业生态服务平台共同参与,研究科技金融服务的新举措,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4、坚持市场导向,搭建多元化融资平台
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推进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科技创新版”和“战略新兴版”试点进行一系列制度改革与创新,以提升融资、交易、并购、投资退出等功能,实现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通过“投贷联动”、“投保联动”等服务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资管、担保、保理等金融业态合作,形成“投智+融资”的平台,为科创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平台。
5、坚持人才导向,加强科技与金融人才跨界
发挥上海人才高地优势,探索通过专业人才顾问制,鼓励人才双向流动,发挥跨界人才的溢出效应,推动技术人才与金融人才跨界交流。加强对科技创新人才、高校研究院所人才、归国科技人才的金融服务力度,营造金融服务科技人才的软环境。
6、坚持信息科技导向,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依托上海科委科技金融服务网、银行同业公会小微信贷产品查询平台等信息科技平台,将线下的作业模式与网络贷款平台相结合,进一步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流程,最终实现线上业务受理、线上审核和线上放款,优化科技企业金融服务体验。
(二)相关建议
1、建议完善科技型企业征信体系
为进一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建议对税务、工商、海关、环评等数据提供数据接口,鼓励企业自主披露信息,加大帮助金融机构有效获取具有公信力的企业非财务信息,使企业征信体系更有效反映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结合征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信息平台,发挥园区在征信平台中的作用,强化大数据运用,金融机构可引入科学、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打分卡”模型,以加快融资决策的效率,提高对企业判断的准确性、统一性与自动化程度,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更高效服务科技企业。
2、建议对创新投入、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及团队给予税收优惠
建议健全鼓励企业主体创新投入,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建议对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科创类投资机构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建议放宽注册门槛,对有限合伙制科创类股权投资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及持股团队个人提供相应税收优惠。
3、建议成立科技金融专家库,发布科技金融产业报告
建议成立科技金融专家库,吸纳创业投资人才、投资市场经验丰富、转型人才入库,为科创投资、融资项目提供专业顾问服务,定期发布科技金融产业报告,解析前沿科技创新动态。
4、建议成立市级层面引导母基金
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为核心,建议科技、财政部门改革和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将科技企业的补贴资金作为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成立科技产业基金,进行股权投资,全面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在政府引导资金的支持下建立市场化投融资平台是引入民间资本的重要保障。
5、建议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
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能够吸引风险偏好不同的各类投资者参与,让初期投资者转化资本、分散风险、获取回报的周期大大缩短。建议探索上市注册制,完善股票市场(新三板向创业板,创业板向主板,新兴板向主板等)的转板机制和退市机制。
6、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为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尤其是有利于上下游产业分享创新成果,发挥产业链集聚效应,确保创新型企业的后续研发投入,建议探索建立完善有序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实现知识产权质押、交易、处置全流程流转。
7、建议放宽对科技信贷不良容忍度
建议监管层面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的同时,对不良率考核予以差异化设定,对科技信贷不良予以单列,并对不良率予以折算系数处理。
8、建议风险缓释资金可用于核销前风险补偿
建议投资机构收益、政府风险补偿和奖励资金等可用于核销前不良处理,而非核销后实际损失,从机制上解决各类风险缓释资金补偿信贷风险损失的问题。基于此,风险补偿金等手段才能真正意义上发挥杠杆作用。
9、建议降低创新担保方式操作成本
目前新三板股权质押、版权质押等创新担保方式操作成本较高,例如新三板股权质押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虽然中登结算已在上海设立分部,但在股权质押手续方面还未与北京系统互联,建议采用类似专利权质押开设受理窗口的模式,降低操作成本。
10、建议鼓励商业银行试点成立直接股权投资机构,探索混业经营
“投贷联动”创新业务涉及机制创新、混业经营等顶层设计,解决信贷审批和投资机构在项目判断标准、经营理念上的差异,不仅仅是操作层面“委托尽职调查”,更重要的是通过VC/PE等收益缓释信贷风险,才能从根本上放宽科技型企业授信准入。建议监管层面鼓励商业银行试点成立直接股权投资机构,探索混业经营,形成共赢机制。投资板块可通过超额收益弥补贷款环节坏账损失,通过银行信贷资金补充减少投资板块对企业股权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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