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最高检在13个省区市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截至目前,已按诉前监督程序,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245件,山东等6省检察机关已提起8起公益诉讼。
过去一年,最高检在13个省区市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截至目前,已按诉前监督程序,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245件,山东等6省检察机关已提起8起公益诉讼。
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在办理周孝东等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中,发现周孝东等人将15.9亩农用地非法转让给蚌埠市华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使用,其中15.7亩为一类耕地。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发现后,虽作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未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及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因怠于依法履行职责,1月19日被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例针对市级行政机关提起的资源保护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从2015年12月中旬开始,山东、贵州、福建三地检察机关密集发力,针对当地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分别向当地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目前法院已全部确案受理。这3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属于在检察建议限定的时间内不回复,或者回函后仍不履职的情形。
随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成为关系民生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许多应当提起公益诉讼的问题,就是由于有关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为造成的。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由于法律规定必须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才可以提起诉讼,限制了一些公益团体和公益人士起诉的主体资格;同时,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主体,往往考虑诉讼成本过高、得不偿失而缺乏起诉的动力。从行政诉讼的角度看,对环境污染等损害公益的行为,个别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着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疏于监管或者以罚代刑,导致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需要对环境保护失职、渎职、不作为,拓展环境公益诉讼的空间。
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动和进行往往受地方政府干扰,公益诉讼尤需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力避司法地方化。除了推进司法改革去行政化外,还可以通过指定管辖、交叉管辖、集中管辖、提级管辖等制度和程序,确保检察机关能够顺利提起和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公益诉讼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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