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常态的关键在于全面深化改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能不能适应新常态,关键在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力度”。适应新常态,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消除制约经济增长潜力深度挖掘、增长动力顺利转换和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体制机制障碍,释放新的改革红利,为经济增长更趋平稳、增长动力更为多元、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发展前景更加稳定提供制度保障。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能不能适应新常态,关键在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力度”。适应新常态,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消除制约经济增长潜力深度挖掘、增长动力顺利转换和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体制机制障碍,释放新的改革红利,为经济增长更趋平稳、增长动力更为多元、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发展前景更加稳定提供制度保障。
行政管理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组成部分。新常态下,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市场为导向、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化简政放权为基础、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为途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努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公平正义,为保持合意经济增长速度、实现经济增长动力顺利转换、加快优化经济结构保驾护航。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是迄今为止本届政府推进力度最大的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大力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简政放权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有效提振了市场信心,激发了社会投资创业的积极性。新常态下,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要结合当前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改革的法制化、规范化,同时加强问责和监督。
一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是政府的自我革命,是实现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加快实施以并联审批和网上核准为主要特点的新型项目核准制,建立纵横联动协管的投资监管机制。逐步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政府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自由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同时,通过扩大特许经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健全公共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建设运营税费优惠政策等多种途径,提高民营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二是深入推进放权改革。加快向市场和企业放权,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加快从竞争性领域以及能够引进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公共服务领域退出,政府不再直接投资办企业,不再直接干预市场运行和企业经营。加快向社会放权,将行业规范制定、资质认定、行业技术标准制定等职能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减少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具体干预,给予社会组织管理层的产生、活动内容、资金使用等更大权限。加快向地方政府和基层放权,将更多的审批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在逐步推进社区自治基础上,赋予城镇社区更多的人事、财务、管理权利;按照方便农民、便于监管的原则,将部分行政事务和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镇级政府。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行政管理应围绕解决权力部门化利益化、运转效率不高、公开透明程度不够、监督不力等问题,加快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各部门职责权限,制定权力清单,公开权力目录和运行流程,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化。对于公众关注度高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职责关系和履职界限,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消除“模糊地带”。
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变革的方向,是从权力导向向规则导向转变,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从注重权威管制向注重柔性疏导转变。新常态下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必须加快建立决策、执行、监督制衡机制,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制度,决策前广泛辩论、咨询、公示、听证,决策后科学评估、修正;通过调整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建立“管理”与“监督”分开的体制,管理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管理人员与监督人员分立,提高监管独立性。更多运用市场化管理手段和经济调节方式,对经济主体的管理从工程项目审批为主向以外部性管理为主转变,对社会主体的管理从单纯事件管理向诚信管理为主、诚信管理和事件管理相结合转变,管理工具从运用行政手段为主向运用法律手段为主转变。
完善政绩考核体制
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正确的干部行为导向机制,是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新常态下,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应切实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和方法,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公共参与机制,探索建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制度。注重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建立绩效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和反馈调整机制,引入责任追究和领导引咎辞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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