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1月11日)中国财政部日前下发文件称,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并要逐级下达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周一(1月11日)中国财政部日前下发文件称,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并要逐级下达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周一中国财政部网站刊登《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并称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部分,通过3年左右的过渡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
财政部称,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而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预算执行中,如遇以下特殊情况需调整地方债务新增限额的,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
--当经济下行压力大、需要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时,适当扩大当年新增债务限额;
--当经济形势好转、需要实施稳健财政政策或适度从紧财政政策时,适当削减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在上年债务限额基础上合理调减限额。
对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下达前举借的在建项目后续贷款中需要纳入政府债务的,由各地在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调整结构解决;今后需要纳入政府债务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需求在确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统筹考虑,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
财政部要求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当赤字不能减少时可采取借新还旧的办法;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在存量债务方面,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属于公益性项目债务的,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包括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
属于非公益性项目债务的,由举借债务的部门和单位通过压减预算支出等措施偿还,暂时难以压减的可用财政资金先行垫付,并在以后年度部门和单位预算中扣回。
财政部称,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部分,通过3年左右的过渡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财政部并要求,及时分析和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并要将政府债务管理作为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强化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考核。
财政部还指出,“对地方政府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不力的,要进行约谈、通报,必要时可以责令其减少或暂停举借新债。对地方政府违法举债或担保的,责令改正,并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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