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时代,有人在犹豫生还是不生时,有些企业职工却只能在“企业规定的时间表内”生。“就给你半年时间怀孕,这期间怀不上的,只能再按照计划表重新排队。”对于长春一企业制定二孩生育时间表的消息,在济宁一银行支行工作的刘倩感受颇深,按照单位不成文规定,刘倩想生二孩的计划已经快排到了2018年。
二孩时代,有人在犹豫生还是不生时,有些企业职工却只能在“企业规定的时间表内”生。“就给你半年时间怀孕,这期间怀不上的,只能再按照计划表重新排队。”对于长春一企业制定二孩生育时间表的消息,在济宁一银行支行工作的刘倩感受颇深,按照单位不成文规定,刘倩想生二孩的计划已经快排到了2018年。
国家明确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孩子无需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妇女有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但在个别用人单位,女员工要想生孩子,还得提前一年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安排“生育时间表”。这就意味着,女职工生育的权利受到单位内部“潜规则”的约束,不是你想生就生,而是单位说了算。
在一些医院、学校等女职工比例较高的单位,“按计划”生育是一种潜规则。众所周知,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国情所决定的,可以理解。但不能理解的是,一些单位也实行“计划生育”。虽说用人单位看上去很无奈,但笔者以为,并不是没有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且有的用人单位过于强势,喜欢“炮制”潜规则。
假如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恐怕不会有各种内部潜规则。一个用人单位是否尊重女职工生育权等权利,关键取决于双方的地位是不是平等,假如单位强势、女职工弱势,单位不免就会有各种潜规则,比如单位私设“生育时间表”就是劳动关系不平等的又一折射。
笔者推测,进入全面二孩时代,仅用人单位恐怕会有不少潜规则。除了“生育时间表”之外,用人单位在招聘环节已经出现潜规则,即优先考虑“已婚已育”的女性成为不少企业在招聘女性求职者时的潜规则,而“未婚未育”的女性就会遭遇歧视。另外,在女员工的产假、工资福利、培训进修、职务晋升等方面,很有可能也出现各种潜规则。
之所以如此,不仅是因为多数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也是因为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另外,由于很多企业过于重视追求利润,就会围绕女职工生育问题算“成本账”,即使依法保障女职工生育权、产假权,也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来弥补女职工生育所带来的“损失”。因此,进入二孩时代后,女职工遭遇的职场潜规则可能会越来越多。
任何一种潜规则的出现或者流行,归根结底是“明规则”缺失或者不完善。比如说,用人单位之所以私设“生育时间表”,原因之一是相关法律没有针对性的惩罚条款,无论是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是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对用人单位侵害妇女生育权的行为缺乏详细罚则,如此一来,某些用人单位就会毫无顾忌。
笔者建议,一方面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新现象新情况出台相关配套法规,强化女职工权益保障。另一方面,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劳动合同,把女性生育权保障等写入合同条款,对用人单位就是一种约束。另外,也要考虑到用人单位的无奈,比如适当减轻企业负担,那么,企业就不会在意女职工的“生育成本”。其实,多数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内部工作调整、人员调整来解决女职工生育问题,但这需要政策方面的引导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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