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认为,此次发布的新版《办法》更多的是从如何保障经销商利益的层面考虑,放开了对汽车“授权销售”的限制,很可能结束汽车供应商以往对经销商的绝对垄断地位。但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办法》对于经销商业绩提升的帮助并不大。
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昨日,商务部官网发布通告称,新版《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6日。
业内认为,此次发布的新版《办法》更多的是从如何保障经销商利益的层面考虑,放开了对汽车“授权销售”的限制,很可能结束汽车供应商以往对经销商的绝对垄断地位。但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办法》对于经销商业绩提升的帮助并不大。
新版《办法》显示,供应商采取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得低于三年,但首次授权期限不得低于五年。本办法实施前授权期限累计不足五年的,应当将累计授权期限至少延至五年。对于此项条例,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肖政三表示,废除一年一次授权的规定,将单次授权时间延长,有利于构建现代化的汽车流通体系,更多经销商会放心地投入资金,制定更加完善的销售规划。
汽车分析师贾新光则认为,由于拥有授权经营的权力,汽车企业拥有绝对优势。但新版《办法》从多方面保护经销商。
新版《办法》提出,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与此同时,供应商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对经销商有歧视性政策;汽车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应当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商,应当维护其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不得扣押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等资金。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这些规定将使经销商的经营自主权扩大,汽车厂商的不合理行为将得到约束,在经营方面,经销商的经营压力将得到一定程度减轻,资金的流动性增强。
此前汽车厂商为完成销售目标,经销商为获得高额返点,行业普遍存在销量虚高、压库等问题,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很多新车销售价格的优惠幅度已经超过厂家给予的价格补贴,另外库存压力造成高额财务费用,导致新车销售不赚钱,甚至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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