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2015年“双十一”综合信用评价报告》,这是其发布的首个“双十一”信用评价报告。报告指出,大部分促销商品都趋向接近2015年最低价。不过报告也指出价格欺诈现象仍然存在。比较突出的是部分商家通过虚构原价等手段设置价格陷阱,以“低价”进行宣传销售。在750多万件促销商品中,仍有过半比例的产品出现了事先提价、当天降价的情况,部分甚至提价高达200%以上。这一问题在畅销商品中尤为突出,先涨后降的情况占到了惊人的75.52%。
早自2012年 “8.15电商价格战”,舆论就呼吁包括价格、工商等在内的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出手对这样的电商失信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打击,当时这些主管部门也先后表态对此进行查处。客观而言,相关部门对此也是有所动作的,比如去年6月底,国家发改委发文解释新实施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对“虚假优惠折价”、“原价”、“价格承诺”等作出详细解释。“双11”前夕,11月3日,国家发改委就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向网络零售经营企业发出《关于规范网络零售行为的提醒书》,并邀请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座谈。
然而,让人遗憾的是,近些年每到电商节点,电商价格欺诈的信息和事实,却仍与电商购物节如影随形,在监管部门明确制度和严肃监管提示面前,相关电商趁节价格欺诈营销依旧,消费者平价低价网络购物的愿望再次被耍弄。这也再次提醒我们,电商价格等经营要靠行业自律,但更要靠严管来理顺,不能放任行业自流。
不管是从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法律的尊严,还是执法部门的执法承诺与威严、消费者的切实利益考虑,价格等执法部门都应该拿起价格法律武器,对电商趁节价格欺诈营销进行严惩了,而不能再止于欺诈信息报告发布了,不能再给有关电商以“职能部门只是说说罢了”的印象。否则,这不但是对法律规定、监管部门形象和消费者利益不负责任,更是对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的引擎之一——网络电商的长远健康发展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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