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细则落地 行业整顿加速

终于,P2P监管细则出台。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预示着2016年P2P市场将迎来一波洗牌潮。

终于,P2P监管细则出台。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预示着2016年P2P市场将迎来一波洗牌潮。

P2P行业的洗牌从未停止过,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而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更多的不规范平台将因为无法达到相关规定,或是业务方面“踩红线”而遭到“被动”淘汰。这一点,应当引起投资者的重视。

之所以外界对P2P管理细则的出台呼声较高,一方面来自投资者期待市场规范,另一方面来自平台本身,尤其是一些规模较大,成立时间较久的平台,希望通过行业规范来维持市场秩序,以免发生“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的情况。

近一年时间,多起大规模风险事件接连爆发,P2P由谁来管、具体怎么管、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各方都期待有个说法。岁末年初,《办法》的出台让市场看到了希望。

《办法》明确了银监会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行业活动进行制度监管,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则,同时还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辖内网贷机构的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

对此,融道网·生菜金融创始人&CEO周汉认为,尽管未见显性的注册资金门槛,但隐形门槛却提高了。地方金融办同时对担保和小贷“普惠金融类”机构进行监管,有一定经验。而除了银监会外加入其他部门的监管,也让P2P的“妈妈”不止一个。

《办法》中,最引人关注的要数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部分。被定性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P2P平台,将不得进行以下行为:自融和资金池现象,以及当前大部分平台出现的“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另外,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发放贷款;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发售银行理财产品、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也都属于“禁止行为”。

《办法》同时要求,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对于以上规定,爱钱进创始合伙人张辉认为,实质都是为了厘清“信息中介机构”的职能与权限。过去不少P2P公司采用的长债短融的模式、或综合财富管理平台的模式都需要重新审视。

综合《办法》的相关规定,盈灿集团总裁、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指出,根据过往淘汰平台的统计,诈骗平台、“带病上线”平台以及业务不精、实力不强而被动卷入庞氏骗局的平台将会消失。

他特别指出,当前一些小平台做着房屋抵押业务,但由于运营成本的提高,有可能会被淘汰,说不定会发生跑路等恶性事件。他提醒说,很多平台会对新政拍手叫好,但别忘了自我检验线上运营能力。《办法》给出了18个月的过渡期,给了相对宽裕的缓冲,希望在行业里走下去的平台应好好把握,有必要的话应及时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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