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小微企业再迎利好】日前,天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经过了一年的探索和尝试迎来了升级版,作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补充措施,此次“新十条”政策的出台,为更好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更加精准发力,服务天津重点领域和产业发挥更大作用。
日前,天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经过了一年的探索和尝试迎来了升级版,作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补充措施,此次“新十条”政策的出台,为更好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更加精准发力,服务天津重点领域和产业发挥更大作用。
“补偿机制的设计极大地激发了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许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专门创新了产品、简化了审贷流程、增加了规模、配备专门人员服务。”天津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自2010年天津实施“科技小巨人”发展计划以来,科技型企业已达7万家,“小巨人”企业达到3430家,高新技术企业1688家,对于培育创新驱动力和新的经济增长动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贷款情况来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天津有存量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仅为4728户,占全部科技型企业的比重仅为6.8%,有超过6.5万家企业没有贷款;天津2015年新获得贷款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共533户,仅占全部高新技术企业户数的31.6%;2015年新获得贷款支持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共1018户,也仅占全部科技小巨人企业户数的29.7%。
“这些数据说明,当前天津的科技型企业有存量贷款的企业数量不多,还有很大的挖掘空间,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潜力很大,需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这些科技小巨人企业绝大部分是轻资产企业,抵押担保不足,需要以差别化风险补偿政策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对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考虑到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不同于一般权属,具有信用贷款性质,知识产权局也多次建议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视同信用贷款。”天津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时表示,综合以上因素,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的信用贷款补偿比例提高到70%。
2015年以来,天津进出口贸易总额负增长趋势明显,同比下降幅度不断扩大,特别是出口型贸易企业的发展严重受阻。从融资服务上看,需要对出口型外贸企业给予定向信贷扶持。因此,对金融机构向出口型外贸中小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含出口信保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贷款本金损失的风险补偿比例提高至70%。
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方面,天津部分农业区县已开展试点。一直以来,区县对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等抵质押融资规模的呼声也很高。
为建立以农村信贷扶持和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农村金融配套政策体系,对各合作金融机构向涉农中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抵质押贷款),贷款本金损失的风险补偿比例提高至70%。
同时,利用“银税互动”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新十条”支持金融机构依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开发金融创新产品。按营业税与增值税纳税合计额给予4倍以上的信用贷款支持并循环授信;为分散风险、降低金融机构户均贷款额、扩大贷款覆盖面,对于基于纳税额一定倍数的单户信用贷款下限设定为不低于50万元。
“新十条”明确,各区县政府可结合本区域产业、行业、园区发展规划,出资设立区域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企业偿债过桥、风险缓释和提前补偿。
为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从天津情况看,虽然各区县普遍建立了政策性担保机构,但担保规模小、放大倍数低,主要一个原因是资源分散,没有一个市级担保实力强的机构。因此在市级层面要设立跨行业、跨服务区域、资金实力较强的担保公司尤为重要。“新十条”明确,健全政府融资担保体系。支持设立政府发起或引导的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吸收其他资本参与,增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能力;鼓励区县做大做强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担保资本金动态补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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