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3年。
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3年。
试点选择116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一是取消审批,允许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审批改为备案,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三是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四是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五是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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