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新规将实行 网贷平台正规化

28日下午,银监会会同公安部、网信办等部门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开征求意见,盼望已久的网贷监管终于落到实处。

有关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的出台体现了适度监管、分类监管、鼓励创新但同时防范风险的原则,为下一步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业态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

网贷就是我们所谓的P2P平台,P2P平台既是发展最快,也是风险暴露最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人们一说起P2P,往往会想到的是卷款跑路、虚假宣传、非法集资等新闻,再加上近期e租宝事件的发酵,投资者对于P2P领域出现了恐慌。

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截止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如此数量庞大的P2P机构如果没有行业规范,金融行业也将面临很大问题。

此时出台的《办法》可以说是给投资者打了一针强心剂,P2P监管细则有助于弥补过去P2P监管政策缺失、业务边界模糊、经营规则不健全等短板,为P2P合法合规经营划出清晰界线,净化互联网金融环境。

根据《办法》相关规定,P2P平台需向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并规定P2P平台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针对已经存在的P2P机构,监管新规给了18个月的过渡期,“在办法实施前设立的P2P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8个月。”

此外,出于对资金安全的考虑,《办法》中还要求对P2P的资金进行第三方存管。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介入成为存管机构,实现了借贷资金和平台自有资金的隔离,降低了平台挪用借贷资金的风险。

有人认为办法的出台将导致P2P的大面积消亡,也有人认为监管的出台不利于金融创新。其实监管的出台并不会阻碍P2P这个活跃业务的发展,相反,P2P监管细则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实施管理,本身就给P2P的健康发育留下了“法无禁止皆可行”的广阔创新空间。而从细则的相关规定看,对P2P仍保留了宽容之意。

只要P2P平台继续保持创新能力,在一个健康的金融环境下,P2P将会发展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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