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23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消息,为提升居民居住条件,支持居民自住型和改善型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拟定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据12月23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消息,为提升居民居住条件,支持居民自住型和改善型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拟定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该意见稿相对放宽了信贷税收、住房转让营业税、购房契税、公积金贷款等多方面的要求。
其中,商贷二套房商贷首付比例将降至三成。
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5%,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7倍。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7倍。
契税缴纳政策中,个人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将减半缴纳契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则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税费方面,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意见还提出,要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省内异地贷款政策和贷款年限、放宽购房、租赁及物业费的提取政策等
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一人缴存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提供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一名收入稳定的济南户籍职工提供担保,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同时,该意见稿提出,对于房地产新项目,允许开发企业自主设计开发适应各类市场需求的住房,允许依照规范结合项目实际合理确定停车位比例。对于在建房地产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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