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晚间,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宣布,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潜在卖方)分别于12月21日、12月22日与四名单独的独立第三方(作为潜在买方)签订了四份谅解备忘录。
12月24日晚间,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宣布,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潜在卖方)分别于12月21日、12月22日与四名单独的独立第三方(作为潜在买方)签订了四份谅解备忘录。
根据该等谅解备忘录,若交易完成,上海证大的控制权或许出现变动,而潜在买方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所有已发行股份(不包括该潜在买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经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的股份)及注销上海证大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
上海证大称,公司董事经作出审慎周详查询后所知,潜在买方及各自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其董事、最高行政人员、主要股东、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且与该等公司及人士概无关连的第三方。
目前,各潜在买方显示有意(但并非确定要约)按每股若干价格或价格范围,购买东方资产持有上海证大的若干数目股份,惟须进行进一步磋商及相互同意。
上海证大强调,根据各项谅解备忘录条款,若东方资产及潜在买方未于2016年1月20日或该日之前订立正式协议,则谅解备忘录将告失效。于公告日期,概无就各项谅解备忘录下拟进行之可能交易订立任何正式及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上海证大透露,东方资产与潜在买方的讨论仍在进行,因此,可能交易可能会进行或可能不会进行。为免产生疑问,东方资产拟于完成与潜在买方之磋商后不会进行任何一项可能交易或仅进行一项可能交易。
此外,上海证大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于2015年12月28日上午九时正于联交所恢复买卖。
值得关注的是,东方资产担收购上海证大成为控股股东的时间,至今仅过了半年多时间。
据观点的地产新媒体查阅资料,上海证大在2015年初就由戴志康先后出售超过50%股权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彼时东方资产已拥有上海证大50.03%股份,并将向上海证大提出全面收购要约。
根据公布的要约结果显示,于2015年5月7日下午四时正,要约人已就要约收到合共454.6万股股份,相当于本联合公布日期上海证大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03%的有效接纳。计及要约的454.6万股股份的有效接纳,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总共持有74.48亿股股份,占于联合公布日期上海证大全部已发行股本50.06%。
截止本公布日期,东方资产持有上海证大股份变更为71.66亿股股份,约占已发行股本的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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