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怎么办?——对我市不动产权登记的调查

随州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挤满了前来登记、办证的市民。(记者 周 强摄)

9月8日,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孙亚和市委书记刘晓鸣为“随州市不动产登记局”揭牌,并颁发了首份《不动产权证书》,正式拉开了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序幕。两个多月过去了,不断有随州论坛的网友和社区居民发贴反映“证难办、怎么办?”等问题。11月25日,带着“什么是不动产证、不动产证如何办理”等问题记者进行了?访。

物权制度衍生新事物

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科负责人陈华伟介绍说,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此次不动产登记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信息的纵(国家、省、市、县四级共享)横(各部门间)共享。这样,不仅可以极大地促进政府相关调控和管理的科学性和及时性,同时,也极大地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减少群众办事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使广大用户朋友无需提供“你妈是你妈”之类的所谓证明,可以充分利用电子平台数据,显著提高工作效率。

以前的 “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可分别办理,现在国家要求进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是一件新生事物。其登记工作是将原来分散于房产、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统一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通俗地讲,就是将你名下的土地、房屋、林权、承包土地经营权等,统一登记到不动产证书上。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发放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因“不动产证登记”数据管理的需要,第一次入系统时,需要不动产坐标、需要规划勘测人员现场测量、绘制土地、房屋落宗图,这些工作需要一定时间,导致前期办证有个过程。

“多证合一”出现新问题

随州市是国土资源部和湖北省确定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试点先行单位。在两个多月的登记办证工作实践中,不断遇到新问题。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证窗口,负责"不动产登记"审核工作的责任人刘兵介绍道:统一的不动产权登记,要求标准高,涉及面广。原来的证书是单一的,现在的证书是综合性的,工作中并不是1+1=2的简单叠加,多个证书合并,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有的业主“房产证”注明的用途为商业用地,而土地使用证注明为住宅,现在办不动产证合并一个证。一宗土地,用途登记在一本证书上必须一致,要么是住宅,要么是商业,在一本不动产登记薄上不能出现两种用途。而改变用途不是不动产登记局的业务范围,“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是要经过规划、建设、国土、消防、税务等部门行政许可,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涉及规划能否改变,出让金是否补交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大量时间进行调查、协调和沟通。过去两证分头这个问题不明显。

关于社区居民办理 “不动产权证”出现的问题多种多样;如随城乌龙巷社区(曾都区委区政府生活区院内)等老旧小区,由于办理了房产证,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有的甚至两证都没有,现在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办不了证,也无法办理交易或银行抵押贷款;关于两证全无的问题,如曾都区西城办事处飞来土社区“颐景佳园”等多家小区居民,入住五、六年了,办证的钱也交给物业了,但房产证和土地证如今还未办到,还有如“塞纳左岸”小区部分住户,入住多年还未办到证的问题,原因不在不动产登记局,原因在物业或开发商,因为他们要么改变了规划,要么改变了土地用途,要么增加了楼层等;还有建管部门、消防部门、建筑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验收未通过等因素,都会影响开发商办总证,总证办不下来,住户个体的不动产证自然也无法进行登记。之前“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可分别到不同部门去办理,这些问题突显不出来。

实践环节采取新举措

两个多月来,我市在实践中摸索出了开展不动产登记可操作性的经验与作法,积累了一些经验,得了国土部和省厅领导的肯定和推广。先后有贵州、山西、江西、安微和内蒙等省份,十堰、孝感、黄冈等地市的同行前来参观学习。“不动产登记局”为随州赢得了荣誉。

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辉告诉记者,随州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不动产权登记协调委员会”,定期召开不动产权登记联席会议,专题讨论研究不动产权登记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已得到市政府领导同意批复。

对于近两个月来,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关于居民小区办证的问题:一是2002年底以前建设的房屋,进入市场需要登记发证的,土地确权按市政府(2001)53号文件“三房”登记规定执行,确权登记发证。二是2003年至2006年随州市土地收储供应管理办法发布时止建的房屋进入市场需要登记发证的,按当时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三是2006年随州市土地收储供应管理办法发布以后建设的房屋,进入市场需要发证的,其土地权属管理严格执行现行政策。

关于房地用途不一致的处理:由于历史的原因,原来房屋和土地分开办理时,有用途不一致的现象,按照现在统一登记规定,同一不动产登记单元,房、地用途应该一致。如果房产、国土资源部门登记用途不一致的,则以经过市政府批准的土地用途为准。如果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按出让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

关于核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城市建成区内土地确权问题和城区个人住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其他遗留问题,市政府将出台相关规定,及时帮助办证群体排忧解难。

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表示,他们尽力做到急用户所急、帮用户所需。将遵循“便民、高效、公正、廉洁”的服务宗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理制”、“责任终身制”等制度;设立“项目直通车”为项目提供全程方便,快捷的服务。记者 聂忠诚 周强 通讯员 杨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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