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邮快递企业不得寄递国家公文

情节严重的最高将被罚款20万元

近日,市邮政管理局印发千余份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宣传小册子,免费发放给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和非邮快递企业。从11月16日起,该局还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非邮快递企业寄递国家公文查处力度,违者将被罚款5—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七十二条规定:除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20万元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我市现有快递企业40余家。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根据上述规定,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是属于邮政管理部门 (包括邮政速递)的重要职责。特别要提醒的是:国家机关公文的复印件,在寄递管理上与原件具有同等地位。特约记者钟克波、通讯员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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