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将上黑名单

昨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新出台的《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今后将加大对诚信用工单位的示范宣传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被评为失信单位的将纳入“黑名单”,不予享受相关资金扶持。

新办法在原基础上,将民办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考核鉴定机构纳入评价范围,评价对象的覆盖面更广。诚信等级评价指标更完善合理,包括内部制度、合同执行、童工等特殊群体、休假规定、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劳务派遣、职工培训、工会建立、争议调解等多个方面,并将“年度内职工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情况”等列为指标参照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记录”、“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及时、准确、完整记录日常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建立诚信档案。

评价程序包括单位自评、初审评定、公开征信、复核评定和公布结果,最后将用人单位划分为劳动保障诚信先进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劳动保障基本诚信单位、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四个类别。

省诚信等级评价领导小组每两年在省直和各市州诚信先进单位中,评选一批“湖北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被评为失信单位的将入“黑名单”,作为劳动保障重点监察对象,实行动态监控,企业不参加优秀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状”评选,不能享受有关资金奖励扶持。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记者朱道全

热词搜索: 劳动保障 黑名单 单位

[责任编辑:]

相关文章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