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水市消费者赵某终于从汽车经销商那里拿到了赔款3万元,一起因商家欺诈导致的消费纠纷,在广水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消费者终于得到了赔偿。
据了解,8月10日,广水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赵某的投诉称,其于2015年7月刚买的某品牌新轿车有维修痕迹,受到商家欺诈,请求工商部门帮其维权。
工商人员在初步调查取证时,发现汽车销售商确有隐瞒所售车辆的真实信息,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车辆的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当即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5年6月,消费者赵某在广水市车辆展销会上与汽车销售商签订购买轿车的《购车合同》,预付购车款1万元。2015年7月15日,消费者赵某付清购车余款后,提取了合同约定购买的车辆。
谁知,消费者赵某还未充分品味购买新车的那份喜悦,却在一次洗车时,无意中发现了惊人一幕。7月30日,消费者赵某发现该车副驾驶座位下的有1份该车的《维修前预检单》,该单上列明的车架号与其所购车辆一致,表明该车的右后门、右后叶子板、右后杠油漆进行了维修前预检。
拿着维修单,消费者顿时感觉自己受骗上当了,随即连续多次与汽车销售商反复协商无果后,愤而转身到广水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当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发现,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属实。该公司汽车销售员工辩称,消费者赵某购买的轿车的右后门、右后叶子板、右后杠油漆的油漆在新车待售时确实存在刮伤,并进行过处理,油漆效果也达到技术要求。事故发生时,该公司的负责人在外地,涉事员工和部门负责人害怕此事暴露而被公司处分,所以一直隐瞒未报,直至此车售出被消费者发现投诉后,公司负责人才知道此事。
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消费者赵某3万元,挽回了消费者新车受伤的损失。同时,工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欺诈消费者行为和故意拖延行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5000元。记者赵牧通讯员李端陈勇钧张新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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