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即日起,该市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11月2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即日起,该市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公告强调,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家、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继日前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成立并完成市、区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自2015年11月2日起,广州市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土地、房屋登记业务由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按职能分工受理。
同时,林地、海域登记业务也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中受理,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
对于广大市民持有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与证明,广州市国土规划委称将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产权人可以在今后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业务时,再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此以外,《条例》首次提出“不动产单元”概念,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必须通过测量等手段使之从空间上相互区分,作为全国范围不动产唯一的“身份证号码”。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不动产登记证书须填写不动产单元号。与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等证书对比,原房地产权证等证书不需登记不动产单元号,原登记业务系统已经不能适应不动产登记新要求。
因此,原登记业务系统需进行改造、完善,相关业务流程需调整,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需延长2-3个工作日。
公告还表示,下一步,广州市国土规划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快信息系统改造升级,逐步调整完善业务流程和办理环节,不断缩短办理时限,推出各项便民利民新举措。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此前9月22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也发布公告称,按照国家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总体部署,经深圳市委市政府同意,深圳市自2015年9月22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10月15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数据称,截至2015年10月14日,全省22个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86个县(市、区)全部完成不动产职责整合工作,位列全国前列。其中,深圳、中山2市已于今年9月份在全市区域内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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