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亚洲延迟寄发有关16亿收购西安物业通函

10月27日晚间,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宣布,就全资附属公司华昌拟收购西安长安国际中心一事,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确定通函内容,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以及延长寄发通函予股东的时间至11月18日或之前。

10月27日晚间,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宣布,就全资附属公司华昌拟收购西安长安国际中心一事,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确定通函内容,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以及延长寄发通函予股东的时间至11月18日或之前。

香港联交所亦已批准,上述豁免及延长寄发通函予股东之时间至11月18日或之前。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10月9日晚间,华侨城(亚洲)曾披露,全资附属公司华昌拟以15.9亿元收购西安长安国际中心。

当时公告显示,华昌与长安控股订立资产收购协议,拟向长安控股收购物业A,资产为位于西安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二号楼A座、B座及D座若干楼层,总面积不超过约3.02万平方米,最高代价为人民币5.37亿元。

同时,华昌与陕西长安、长安控股及西安丰盛订立资产收购协议,拟收购物业B,资产位于西安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二号楼C座、D座一层、三号楼及270个泊车位,总面积为约7.45平方米,最高代价为人民币10.53亿元。

华侨城亚洲当时表示,物业位于西安市中心,具备高级商业配套设施。而且收购事项将扩大华侨城亚洲的项目储备及令公司收入来源多元化。

另悉,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华侨城亚洲实现经营收入约为人民币19.96亿元,较2014年同期增长约29.7%;归属于公司股东利润约为1.05亿元,较2014年同期上升约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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