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公积金管委会发布通知,在沪工作的境外人士符合条件者在本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照现行规定缴存公积金;在沪购房等情况时,可按该市现行提取规定执行。
昨日,上海公积金管委会发布通知,在沪工作的境外人士符合条件者在本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照现行规定缴存公积金;在沪购房等情况时,可按该市现行提取规定执行。
通知中称,与上海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并按照规定分别办理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等证件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在本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照上海现行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等均按照本市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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