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新动能 中国再起程

只有加大结构性减税和定向减税,才能为未来发展培育新动能。固然为了普遍的福利,财税工作应当考虑怎么“加”上去,但为了减少企业的压力也要考虑如何将税收“减”到位。

“要用政府税收减法,换取‘双创’新动能加法。”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此次会议确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决定在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助力创业创新,最终“通过鼓励创业创新,把新动能培育起来”,让中国进入新境界。

这一决定具有充分的现实考量。税收增长速度长期高于GDP增长速度,说明了企业税负之重。10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通报的前三季度税收数据显示,全国税收收入838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而此时GDP增长速度已经“破七”。另一方面,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所做的调查数据显示:79%的企业反映人工成本快速攀升(比上年提升了10个百分点);调查中66%的企业反映“融资成本高”(比上年提高了6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减负减税势在必行。

减负减税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尤为关键。生活经验和基本的经济学知识都告诉我们,常人创业需要荆轲刺秦王般的勇气。当前中小企业不仅承受城市房价房租高企的压力,还要面对“人口红利”缺失而形成的高工资挑战。由于高房价和人口红利丧失已是既成事实,难以短时期内改变。突破点在税收,尤其是对中小企业减税。因此,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10月21日国务院提供的政策“大红包”,若能实现从特殊性优惠向普遍性优惠的转变,做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合并使用,进而实现加大结构性减税和定向减税,当能为未来发展培育新动能。

这是改革给中国之福。10月21日会议这一“政策红利”,固然与经济下行趋势相关,却并非权宜之计,而是契合中国改革的制度化、法治化目标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政府体制改革的“权力负面清单”方法论大背景下,本次会议上通过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新政策采取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进一步惠民。

当然,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然任重道远。谈及全面深化改革,谈及减税减负、让中国轻装上阵,更谈及税费系统的简政放权和税收的整体规范。2015年“两会”期间最新修订通过的《立法法》规定,税种、税率及其征收管理等基本制度只能通过法律制定。然而,当前在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三个税种是由法律规定的,其余 15 个税种都是通过授权立法由国务院制定的条例规定的。这是历史形成的,需要改变。针对这个局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为此,应当大幅度提高税收的立法层级,增强税收立法的法治水平。这与全国人大主导的税收法治进程相关,有利于提升纳税人在中国代议制机关的参与深度与广度,提升税收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和谐度。

无论如何,这一步,必须走出去。只有加大结构性减税和定向减税,才能为未来发展培育新动能。固然为了普遍的福利,财税工作应当考虑怎么“加”上去,但为了减少企业的压力也要考虑如何将税收“减”到位。这是一个既要让马儿跑又要让马儿吃草、一个羊毛长在羊身上却不能“涸泽而渔”的命题;正如19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说,没有哪个国家能在国民收入总值外拿出一颗粮食奖赏国民。

财税改革当以“壮士断腕”之势来推动,勇于杀出一片血路来。令人安慰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税收改革和减税减负的整体精神如此明确,我们需要做到的是落实,让改革成为企业减负减税、让中国轻装上阵的关键动力。为此中国既定的改革精神之落地需要魄力,亦需定力。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经济学家、政治学家和法学家参与的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进而在“全面深化改革”这一大布局中为中国整体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良的顶层设计。

惟其如此,才能让“人力资源”这个中国最大的宝藏,成为引领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动能。这一“新人口红利”,不再是拼人数和劳动强度,而是决胜于民族智慧和创造力。惟其让中小创新型企业轻装上阵,加强研发,进一步解放思想,才能更大力度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智慧,进而让“中国智造”这些既定的改革目标在中国有坚实强大的社会结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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