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券融资管理

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有四条融资渠道,分别为银行贷款、信托融资、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

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有四条融资渠道,分别为银行贷款、信托融资、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

其中债券融资属于直接融资,具有更快捷、更稳定、更安全等特点。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外部监管、内部运作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地方政府出现举债过度、资金监管不力、债务资金挪用等问题。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确定合理的融资规模。财政部出台的《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券融资的约束主要是对债务规模的控制,但在我国城镇化加速和融资平台其他融资种类相对控制的背景下,债券融资的重要性将不断提高。中央应继续加大对地方政府发债的合理需求提供细化的指导,规定审批权限和完善审批流程,明确债务结构以及资金投向,为其举债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二、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成立,建立高质高效的平台公司,严禁注入资产质量差、经营收益低的资产,提高资产质量,增强还款能力,提升风险控制能力,维持较为合理的资产结构。另外应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人才引进机制。

三、完善外部监管机制。政府外部监管机构应加大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要在证券化过程中引入更严格的约束机制,引导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和评级机构等证券中介机构介入其中,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券融资进行规范性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密切关注资金流向, 保证募集资金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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