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管制放开 我国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

10月23日晚间,央行宣布年内第五次降息,同时,也作出了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的改革措施,并指出未来要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10月23日晚间,央行宣布年内第五次降息,同时,也作出了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的改革措施,并指出未来要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放开存款利率的上限是利率市场化的大势所趋。目前,我国通胀率较低,流动性较为充裕,前期已经数次上调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放开了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利率的上限,允许同业和大额存单的发行,这些措施已经基本释放了利率上行的压力。因此,现在是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较为理想的时机,同时宣布降低基准利率也为控制这项改革的风险提供了额外的“保险”。

同时,在存款利率上限放开时点的选择上,央行有关负责人给出了两方面解释。一是我国经济处在新旧产业和发展动能转换接续关键期,为了更充分地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需要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二是我国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已显著提升,存款定价行为总体较为理性,已形成分层有序、差异化竞争的存款定价格局。目前,金融机构的资产方已完全实现市场化定价,负债方的市场化定价程度也已达到90%以上。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主管周景彤对记者表示,取消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在我国金融发展史上有着特殊意义,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在定价方面的彻底完成。

采访中多位专家表示,在上限放开的同时,我国利率市场化还面临着诸多挑战。国际经验表明,健全资本市场定价机制,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将是一个长期过程。

马骏表示,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里程碑,但还不是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全部。

“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另外两项重要任务是强化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定价能力和进一步疏通利率传导机制。要让金融市场和机构更多地使用诸如上海银行间市场利率(Shibor)、短期回购利率、国债收益率、基础利率等市场利率作为产品定价的基础,逐步弱化对央行基准存贷款利率的依赖。同时,要通过一系列改革来疏通利率传导机制,让短期利率的变化(和未来的政策利率)能够有效地影响各种存贷款利率和债券收益率。这两个领域的实质性进展是向新的货币政策框架转型的重要基础。”马骏称。

周景彤也认为,实质上,我国利率市场化还有很多任务,特别是在市场基础设施方面,比如货币政策新框架的构建、完整统一资金收益率曲线的形成、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建立等领域。

“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以及利率市场化定价后,一部分实力比较弱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可能会倒闭,所以,下一步应建立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相对透明公平的金融机构退出及破产机制。”周景彤说。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金融分析师鄂永健表示,存款利率上限完全放开后,未来利率调控机制建设将成为重点。

此前,我国基准利率包括市场化和非市场化两部分,非市场化基准利率包括央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存款、贷款、贴现等业务的指导性利率,市场化利率则包括银行拆借和国债收益率曲线两部分。

中国金融网分析师周子章认为,虽然财政部去年11月发布了中国关键期限国债收益率曲线,包括1、3、5、7、10年等关键期限国债及其收益率水平形成的图表,不过相比国外成熟的债券市场,我国只公布了一些关键期限的产品。因此,应尽快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中长期国债收益率或将成为中长期大额存单的定价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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