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今日发布委员会令称,《中央定价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显示,天然气定价内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定价部门为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电力定价内容为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定价部门为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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