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将现行《食品安全法》与网购保税食品相结合,对标签、溯源、质量、索赔等都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同时也意味着从事跨境进口的电商企业将迎来更加明确的监管审查机制。
上周,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挂出《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监督管理细则》征集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在本月30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看到,意见稿将现行《食品安全法》与网购保税食品相结合,对标签、溯源、质量、索赔等都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同时也意味着从事跨境进口的电商企业将迎来更加明确的监管审查机制。
国际快递进境奶粉不在规定范围内
据了解,纳入意见稿规定范围的是:货物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申报进口,入境时未按消费者订单形成独立包装,货物整批运至特殊监管区集中存放,跨境电商经营者按消费者订单形成独立包装后发往国内消费者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产品通过国际快递或邮件方式进境的,不在规定范围内。意见稿规管的主体明确包括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企业(下称经营企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下称“平台企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物流仓储企业。
意见稿规定,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随附中文标签,且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对于其他进口食品,也要求随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产品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电子信息,这两种方式要在消费者填写订单时提供选择。
此外,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新的食品原料或配料中含有新原料的食品,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注册、备案和安全性评估,经营企业才能进口。
乳业资深专家宋亮指出,要求进口产品加贴标签,可以在境外批量生产完成,安全性更有保障。之所以要求不得在境内添加标签,是为了防止境内出现二次造假。
明确溯源监管确保消费者权益
意见稿提出,将新《食品安全法》中对进口食品监管的机制架构,嫁接到网购保税电商模式当中。在溯源方面,经营企业要求建立“网购保税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和全程信息追溯制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平台企业则要在网站长期公布上述基本信息,以便消费者随时了解查询。同时,经营企业还要指定专人负责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其经营食品符合要求。
质量方面,企业要对这些进口食品进行自检,并在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时提供产品自我合格证明材料。其自检材料要由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首次进口时检测项目要覆盖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所有安全卫生项目;再次进口时检测项目应包括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风险评估确定的高、中风险安全卫生项目。
同时,意见稿指出,消费者通过平台企业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平台企业要求赔偿。不能提供经营企业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平台企业赔偿;平台企业赔偿后,有权向入网经营企业追偿。
在召回问题上,意见稿也明确了经营企业的责任,要求其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产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平台企业则要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公布的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协助召回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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