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放宽申请条件 申请方式改为按批次

近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正式出炉,它在原来的管理条例基础上,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退出等环节进行了更为具体和细节的规范。

近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正式出炉,它在原来的管理条例基础上,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退出等环节进行了更为具体和细节的规范。

据悉,从今年开始保障性住房将以租赁房为主,新标准对于家庭收入方面放宽了要求:2-3人户年收入由过去的5万元提高到8万元;4人及以上户的年收入标准由原来的少于6万元或7万元放宽到11万元;5人户以上的由原来的小于7万元放宽到11万元。

另外,《实施办法》对家庭资产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过去照不同房屋类型执行不同标准,保障性租赁房家庭资产在本市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经适房则是在6倍以下。而现在则统一标准为不管哪种房型,1人户按照小于(含)20万元、2-3人户小于(含)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小于(含)44万元的标准执行。

此外,《实施办法》对单身居民的申请家庭作了明确规定,申请对象需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同时还需符合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标准、家庭资产标准,方具有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同时,对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申请者,若有意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应退还补偿金,否则不具有申请资格。

另外,申请方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把日常申请变为按批次申请。在每一批次开通申请前,市住房保障部门都会根据房源需求情况,发布每一批次的轮候分配方案,方案里会提供该批次供应的房源情况、申请对象、受理范围等,有意向并满足申请条件的市民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

登记结束后,相关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申请人可通过公布的信息确认自己是否入围。入围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正式申请。最终确认符合轮候资格的市民,即可选择保障房。

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还有一个亮点,即建立申请家庭诚信档案制度。规定指出,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的申请家庭,将被记入良好信用记录,相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物质奖励。而对于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房屋结构等12种不良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申请家庭就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此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可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据了解,政府将根据申请家庭的不同收入情况,给予4档家庭以租金补助,最多可获9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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