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8年起实行

10月19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提出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10月19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提出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意见》指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意见》提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意见》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地方政府需进行调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意见》提出,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见》从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体制、监管机制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保障措施;并要求建立与该制度相适应的投资体制、商事登记制度、外商投资管理体制,营造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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