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范银保业务销售 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深圳保监局与深圳银监局近日联合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银保业务销售行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管理,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银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保监局与深圳银监局近日联合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银保业务销售行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管理,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银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深圳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快速发展。2015年1-8月,银保业务规模达到249亿元,同比增长39%,占人身险总保费的比重达32%,银行已成为深圳市民购买人身保险的重要渠道。但银保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销售不规范等相关问题和风险。《通知》从规范销售行为、加强人员管理和强化销售监督等方面构建全方位的银保业务风险防范体系。

《通知》从“销售环节”这一核心入手,要求商业银行加强银保业务销售行为的痕迹化管理,2016年1月1日起销售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及投资连结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需要对销售环节开展录音。《通知》明确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要向投保人详细介绍保单条款、保险责任、利益演示、风险提示及中途退保的具体损失等方面内容,并进行录音存档。比如,针对分红保险,销售人员需要向投保人提示红利的分配是不确定的,有可能为“零”,同时还要参照利益演示表分高、中、低档对分红进行演示,并介绍中途投保,尤其是前几年退保可能导致的具体损失情况。

《通知》除对销售环节提出录音要求外,还围绕销售人员管理和销售监督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通知》规定,销售人员应在获取执业编号后才能从事保险销售工作,要求银行将执业编号信息在营业网点进行公示,并加强销售人员诚信管理。此外,《通知》还要求银保双方的行业组织在加强自律监督、强化诚信管理,以及提供技术平台支持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形成规范银保业务管理的有效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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