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中共中央制定了《1976-1980年发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纲要(草案)》,安排了“五五”计划。 于1978年初对原来的纲要作了修定。
执行1975年,国务院讨论和规划“五五”和“六五”时期的经济发展。同年,召开了多次计划工作的务虚会,研究和确定经济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草拟了《1976~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的十年规划纲要》。1978年初对原来的纲要作了修定,这时形势虽有好转,但由于“左”倾思想仍起作用,在经济工作中求成过急,提出了许多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如“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十年内搞“十来个大庆”、“十来个鞍钢”,兴建 120个大型项目等等,进一步加重了原来已经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重演了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冒进”,给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困难。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提出了解决国民经济重大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制订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不久,正式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1979)”的方针,对计划指标作了较大幅度的削减,开始扭转经济形势继续恶化的局面。
“五五计划”简介
1974年1月12日,国家计委向国务院提出关于拟定长远计划的报告。该报告拟定的是1976-1985年十年远景规划,其重点放在1976-1980年第五个五年计划上。
1975年1月13-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邓小平主持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全国经济形势开始好转,即着手研究编制了1976-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纲要草案,其中包括第五、第六两个五年计划的设想。
1975年3月16日,国家计委召开长远规划工作会议。其间提出了第五个五年计划的基本建设投资为2400亿元,财政收入为500亿元。1975年10月26日-1976年1月2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计划会议,重点讨论发展国民经济的十年规划和1976年计划。
但是,由于开展了“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10年规划纲要草案实际未能执行。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的1977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并下达了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关于1976-1985年国民经济发展十年规划纲要(修订草案)》。
1977年11月21日-12月11日,全国计划会议在京举行。会议重点讨论了长远规划问题。国家计委向中央政治局提出了《关于经济计划汇报要点》。该汇报要点中提出了“五五”后3年以及“六五”计划的设想和安排,连同《1978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于1978年2月经中共中央同意后一起下发。后来,经过修改的《十年规划纲要》在1978年3月5日闭幕的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该纲要规定:工农业生产10年平均增长速度为8.7%,其中工业速度为10%;财政收入10年合计为1.28万亿元;基本建设投资10年合计为4580亿元。1985年工业生产指标:钢6000万吨、煤9亿吨、化纤150万吨、原油2.5亿吨。
《十年规划纲要》规定,“五五”和“六五”期间,发展国民经济的奋斗目标是:在1980年建成中国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到1985年进一步完善全国的经济体系,各个部门的主要环节基本掌握现代先进技术,在全国基本建成六个大区不同水平、各有特点、各自为战、大力协同、农轻重比较协调发展的经济体系。《汇报要点》规定的“五五”后3年的主要任务,一是把农业搞上去,二是把燃料、动力、原材料工业搞上去,规定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2%,农业总产值增长6%,到1980年要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粮食产量达6700亿斤,钢产量3600万吨,原煤6.5亿吨,原油1.3~1.5亿吨,发电量3000亿度,国家预算内基建投资“五五”后3年拟安排1200亿元,5年合计1780亿元。由于经济建设指导思想急躁冒进,受“左”倾错误影响,《十年规划纲要》规定的目标、任务,严重脱离国情、国力,具体指标规定偏高,自1978年下半年开始,进一步扩大了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加剧了国民经济比例失调。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从指导思想上实现了拨乱反正。
1979年4月5-28日,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重点讨论经济调整问题。会议同意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会议决定,从1979年起要用3年时间进行调整,坚决把各方面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基本上调整过来,继续整顿好现有企业,积极、稳妥地改革工业管理和经济管理体制,使整个国民经济真正纳入有计划、按比例健康发展的轨道。会议对“五五”计划指标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提出在以后2年要压缩基本建设投资,降低重工业增长速度,努力发展农业、轻工业,逐步开展多种经营形式和开辟多种流通渠道,大力安置城镇青年就业,改善人民生活。1980年底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开始逐步改善,生产和建设也取得较大发展。
“五五”期间,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7.84%,最高年11.7%,最低年1.7%;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8.1%,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5.1%,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9.2%,其中轻工业为11%,重工业为7.8%,5年新增固定资产为1747.31亿元。到1980年底,粮食达到6411.1亿斤,棉花(资讯,行情)5413.4万担,钢3712万吨,原煤6.2亿吨,原油10595万吨。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平均实际工资增长了31.2%。
执行评价
从1976年到1980年,经济经过徘徊,得到初步调整。1977年至1978年间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连续两年大幅度增长,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恢复或者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1977年,工农业生产总值达到5055亿元,超过计划的4.4%,比上年增长10.4%。1978年社会总产值为6846亿元,比1977年增长13.1%,1978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010亿元,比1977年增长12.3%,比1976年增长19.4%。财政收入和支出连续两年大幅度增加,但收入略有节余,扭转了1974年到l975年连续三年财政赤字、财政收支恶化的状况。但此时表现出明显的冒进倾向,对经济发展要求过急,规定的具体指标过高,使我国的经济建设出现新的失误。[1] 1980年,工农业总产值按当年价格,达到7077亿元;按可比价格,五年平均每年递增8.1%,其中农业为5.1%,工业为9.2%。1980年生产粮食6411亿斤,棉花5413万担,钢3712万吨,煤62000万吨,不少轻工业品增产更多。
最后两年的调整,表现在:农业战胜自然灾害,粮食产量创造最高记录,多种经营发展得更快;轻工业的发展超过重工业,重工业的内部结构有了变化;通过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增加职工工资等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使人民生活得到较大改善。但是,长期的比例失调形成的经济结构的不合理,没有完全解决,加上投资规模退得不够,经济效益提高不快。因此,1980年末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工作会议决定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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