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个五年计划在1971年-1975年实施,其计划指标是:工业增长速度平均每年要达到12.5%,1975年钢产量要达到3500-4000万吨,平均每年增长15-18.1%,煤达到4-4.3亿吨,原油为7000-10000万吨,5年财政收入为4000亿元,粮食6000亿-6500亿斤,棉花6500万-7000万担,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为1200-1300亿元。
计划内容
1970年2月15日-3月21日,全国计划会议召开。会议重点讨论了1970年计划和第四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
1970年8月23日-9月6日,中共九届二中全会在庐山举行。会议将经过修改的“四五”计划纲要(草案)作为会议参考文件印发。
纲要(草案)增加了要求实行基建投资、财政收支和物资分配三大包干等内容。该纲要确定的主要任务是狠抓战备,集中力量建设大三线强大的战略后方,改善布局;大力发展农业,加速农业机械化的进程;狠抓钢铁、军工、基础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建设;建立经济协作区和各自特点、不同水平的经济体系,做到各自为战,大力协同;大力发展新技术,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初步建成我国独立的、比较完善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促进国民经济新飞跃。
计划执行
“四五”计划开始执行后,遭到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加之经济建设中出现的突出建设重工业、提高指标等倾向,1971年国民经济出现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粮食销售量“三个突破”(即职工人数突破5000万人、工资支出突破300亿元、粮食销售量突破800亿斤;1972年,这三项指标分别达5610万人、340亿元、917亿斤).
1973年7月1日,国家计委根据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对“四五”计划提出的意见,拟订了“四五”经过纲要(修正案)。其中指出,由于林彪反党集团的干扰破坏,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修正案”中主要修改的部分:适当改变了以备战和三线建设为中心的经济建设思想,提出有重点建设内地战略后方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沿海工业基地的生产潜力,并且适当发展;把发展农业放在第一位;把钢铁的品种、质量放在第一位;经济协作区由10个改为6个。同时,还对一些计划指标进行了调整。但是,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所限,对计划不可能实行有力的调整措施。“四五”期间,国民经济主要比例严重失调,经济效益不断下降,人民生活问题积累成堆。经修订的“四五”计划纲要规定的主要经济指标有近一半未能完成计划。
“四五”期间,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7.76%,最高年12.2%,最低年1.4%;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7.8%,其中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4.0%,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9.1%。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