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外反腐罚款年均创收10亿美元 惹法国政府眼红

2013~2014年间,美国政府针对海外企业共进行了54起公开执法活动,其中亚洲14起,非占12起,南美洲8 起,欧洲4起,且非美国企业缴纳的罚金远高于美国企业。

美国罚了法国大公司近50亿元以后,法国政府开始反思了:法国的公司在海外行的贿,法国也有相关的法律,怎么罚款让美国人拿去了?

15年前,法国就施行了国际反贿赂法案,但让法国政府尴尬的是,到现在为止竟然没有成功搞定一件海外反腐败案。15年零定罪记录,这和美国显著的海外反贿赂效果形成鲜明对比。

就在去年,法国电力和运输公司阿尔斯通(Alstom)承认自己违反了《反外国腐败行为法》(the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并同意支付一笔高达7.72亿美元(约合欧元6.88亿,人民币49.9亿)的罚款。

但是,这笔巨额罚款并没有落到法国政府的口袋,而是直接充进了美国政府的金库。因为,执行这项反贿赂案的是美国司法部,和法国政府没有半毛钱关系。该案也创下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海外行贿罚款记录。

法国海外反腐成绩单:15年罚款几万欧元

“这对法国的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个耻辱,我们自己的司法系统竟然没有能力管好本国企业的事。” 非政府反腐败组织透明度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法国分支主席勒贝格(Daniel Lebegue)这样表示。

但更让法国政府心疼的是哗哗向外流出的巨额罚款。

目前,只有7名个人因轻微的贿赂违法行为而被法国司法部定罪,其中最大的一笔罚款也只有2万欧元(约合美元2.25万)。和美国收入囊中的来自阿尔斯通案的6.88亿欧元罚款相比,仅约0.0003%,相差近34万倍。

唯一一次针对整个公司——法国赛峰集团的行贿定罪却在今年1月被上诉推翻了。

在海外反腐的定罪和罚款这事上,美国的出色表现无疑让法国有点眼红。

美国海外反腐有力,年均“创收”超10亿美元

和零定罪记录的法国相比,美国在海外反腐败上可谓战果颇丰。

一份由国际律师事务所——富而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发布的报告显示,2013至2014两年间,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共提交了19宗针对企业违反《海外反腐败法》的诉讼,处罚总额达23亿美元。

这些罚款成为了美国财政创收的可观来源。

根据上述报告,2013~2014年间,美国政府针对海外企业共进行了54起公开执法活动,其中亚洲占14起,成为《海外反腐败法》的执法重地,而非洲占12起,南美洲占8 起,欧洲4起。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的执法中,非美国企业缴纳的罚金竟然远高于美国企业。在2013~2014年间提交的19宗针对企业违反《海外反腐败法》的诉讼中,被诉的非美国企业共6家,虽然数量上不及三分之一,但它们支付的罚金却累计高达14亿美元,占到了同期罚金总数的63%。

以阿尔斯通贿赂案为例,美国司法部副部长詹姆斯·科尔曾形容说,控辩协议是一项“历史性的执法行动”,结束了一桩涉及阿尔斯通及其瑞士和美国子公司的跨国行贿阴谋。该法国跨国企业的贿赂行为波及印度尼西亚、埃及、沙特阿拉伯和巴哈马等多个国家,而美国在相关调查期间获得多个国家的合作亦是成功定罪的关键。

法国反思:司法工具缺失

自1999年以来,法国就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间积极地推动海外反贿赂公约,但收效甚微,实际表现也让人失望。

经合组织反腐败负责人穆莱特(Patrick Moulette)表示:“在协商的过程中,法国是反贿赂公约的先锋之一,照理来说我们应该看到更多相关的定罪才是。”

法国司法部的发言人公开称,一直在努力加强反贿赂的执行力度,在2012年到2014年期间有24个有关海外腐败的案子。但对于极低的定罪率并没有发表言论。

有人批评法国的努力程度还不够。

美国反腐败商业协会TRACE International的负责人威尔兹(Severin Wirz)认为,法国的法律在很多领域都很有效,一些手段甚至比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国家还要好,而反贿赂案的定罪少是因为执行部门的政治意愿不强烈,以及缺少财力、人力以及相关经验和知识所致。

但是,更多人将法国的反贿赂执法不力归咎为司法工具的缺失,这一工具即美国式的谈判协商。他们认为,法庭外的谈判和解是让企业接受罚款以及监控法案,从而避免公开审判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对企业形象的破坏。

正如“暂缓起诉(Deferred prosecution)”的和解方式,就是1970年代为了青少年的毒品犯罪而发明的,目的是不让孩子们进入监狱。

这些和解方式被美国的执法人员有效地利用在了1990年代的腐败案件上,从而避免违法企业因被拖入法庭而对业务造成永久性的伤害。

主要的国际起诉,其中包括阿尔斯通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定罪的。英国、德国和瑞士也因为使用了这些解决方法而提高了反贿赂的成功率。

法国民间反腐败组织最近也开始呼吁政府采取这类和解方式。勒贝格提出:“经验表明,庭外谈判与和解对于企业来说是更快也更简单的方法,因此也更有效。”

质疑:警惕罚款变成赎罪券

上述的提议对于部分欧洲人来说却并不容易接受。他们担心,这种庭外和解的方式有可能反而给企业提供了一个用钱解决麻烦的途径。

“阿尔斯通可能是支付了巨额的赔偿,但那些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负责人却仍然在自己的岗位上正常工作。” 法国非政府组织Sherpa的律师里贝尔(Laetitia Liebert)正在研究法国应该如何完善有关贿赂的法律。她表示自己并非要反对法国使用庭外和解的方法,但必须确定那些违法的企业和个人会改正他们的行为,并且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否则,公司将会把这种罚款视为业务经营的成本。”

经合组织反腐败负责人穆莱特也同样认为庭外和解“并不是一切的答案”。在他看来,法国正在更严肃地对待反贿赂执行不力的问题,在去年专门指定了一位全国金融检察官并将在这个秋季做出更多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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