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公众期待已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立即争议之声四起。私家车能不能当专车、补贴能不能继续、滴滴快的和优步们何去何从,都在征求意见稿中有所涉及。而商业利益的博弈、行业稳定的考量、共享经济的思辨,都将成为不确定性因素,最终左右征求意见稿的命运。
私车出局慎管补贴一车一平台
上海市交委主任孙建平表示:约租车是科技创新与交通行业结合的典型,不能简单地用现存的法律法规来对待
10月10日,公众期待已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立即争议之声四起。私家车能不能当专车、补贴能不能继续、滴滴快的和优步们何去何从,都在征求意见稿中有所涉及。而商业利益的博弈、行业稳定的考量、共享经济的思辨,都将成为不确定性因素,最终左右征求意见稿的命运。
●拳拳见血
征求意见稿态度十分鲜明
征求意见稿可谓“拳拳见血”,比如私家车是被拒绝在合法专车行列之外,是否能发补贴也不再是企业自主决定了,一辆专车只能接入一个平台。
例如,车辆如果想成为合法专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车辆还需获得“类型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专车平台也“不得接入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业内人士认为,这表明除非改变车辆性质,否则私家车将会从专车行业中出局。
专家解读,根据新规,专车平台也不能随便拉开补贴大战了。因为专车平台“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
此外,针对目前有不少专车同时挂在几个平台下,这种情况也被暂行办法禁止,因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除以上提到的内容外涉及的细节还有很多,总体而言,本轮征求意见稿态度十分鲜明,对于很多实质性问题都有了明确触及。
●争议四起
鼓励创新与依法监管难平衡
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争议之声四起。其中,质疑主要集中在两点,即增设行政审批事项,和否定“共享经济”。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就表示:“在征求意见稿中,将专车平台、车辆和司机三个资质都设立成行政许可模式,涉嫌增设行政许可,同时涉嫌违反立法法及行政许可法。”
知名IT评论家魏武挥则认为,征求意见稿通过让专车平台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禁止私家车的进入,等于拒绝了“共享经济”,做出一个“昂贵版出租车”而已。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认为:“征求意见稿不允许私家车接入,等于否认了共享经济的基础,没有解决专车运营中的问题,反而把专车管得太死。”
但是,也有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对人、车和平台的监管符合法律精神。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虞明远认为:“不允许私家车直接接入专车平台,是一种合理的管制;对专车有年限、驾驶员资质、保险等要求,是对乘客的安全和便利的必要保证,正面解决了专车之前被公众质疑的安全问题。”
一嗨租车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对于专车平台、人、车的规范,与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安全法一脉相承。不允许非营运车辆进入营运市场,也符合现有的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毕竟,交通部提出要‘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在专车之外,诸如出租车、租赁车、公交车、大巴车等都是营运车辆,同样从事营运活动,如果只允许专车不需要营运车辆资质,未免有失公允。”
探讨
依法创新大有可为
虽然征求意见稿对专车行业现状提出了诸多否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棒杀”专车。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争议的核心在于,私家车能否廉价地进入专车市场。但根据征求意见稿,车辆要改变性质、车主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私家车主的成本就很高。除非对现有交通法律法规推倒重来,否则这些限制很难突破。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专车会走投无路。”
在征求意见稿中,至少给专车开了一个“口子”,即“具体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这意味着,地方交通部门对于专车的报废年限、进入门槛等关键因素,都有较大自由解释权。
实际上,专车在一些地方已经取得了不小突破。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孙建平也表示:“约租车是科技创新与交通行业结合的典型,不能简单地用现存的法律法规来对待。”所以,上海对于专车车辆设置的门槛,主要体现在“对车型、档次、使用年限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相对比较宽松。
因此,目前专车发展态势是典型“中央立规、地方试点”。在10月10日的交通部发布会上,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就明确表示:“出租车经营的特点是有区域性,它是以城市区域为特点,它更需要发挥城市人民政府在这方面的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交通部有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地方政府则有先行先试的灵活性。在法律底线和先行先试之间,专车在依法创新上仍然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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