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总行及时召开“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会议。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总行及时召开“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会议。根据人民银行总行会议精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集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监、保监及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西藏自治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会议,标志着西藏“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会议成立了西藏自治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西藏自治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会议在多方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10个申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4个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进行遴选,并根据申报条件作出优先排序,选取拉萨曲水县、日喀则白朗县、山南乃东县为西藏自治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选取拉萨曲水县、日喀则白朗县为西藏自治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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