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一期)成功上线运行。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为境内外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和离岸业务提供资金清算、结算服务,是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
10月8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一期)成功上线运行。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为境内外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和离岸业务提供资金清算、结算服务,是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该系统按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便利跨境人民币业务处理,支持跨境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算、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跨境个人汇款等业务。其主要功能特点包括:一是CIPS(一期)采用实时全额结算方式处理客户汇款和金融机构汇款业务。二是各直接参与者一点接入,集中清算业务,缩短清算路径,提高清算效率。三是采用国际通用ISO20022报文标准,便于参与者跨境业务直通处理。四是运行时间覆盖欧洲、亚洲、非洲、大洋洲等人民币业务主要时区。五是为境内直接参与者提供专线接入方式。
为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规定了参与者准入条件、账户管理要求和业务处理要求等,为CIPS稳定运行奠定制度基础。同时,推动成立了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独立运营CIPS。该公司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CIPS首批直接参与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汇丰银行(中国)、花旗银行(中国)、渣打银行(中国)、星展银行(中国)、德意志银行(中国)、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和东亚银行(中国)等19家境内中外资银行。此外,同步上线的间接参与者包括位于亚洲、欧洲、大洋洲、非洲等地区的38家境内银行和138家境外银行。
2009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陆续推出一系列政策,便利人民币跨境贸易投资和使用,深化双边货币合作。通过“代理行模式”和“清算行模式”等多种方式支持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目前,人民币已经成为中国第二大跨境支付货币和全球第四大支付货币,迫切需要建设基础设施支撑业务发展。经过充分论证和研究,在境内有关商业银行的密切配合和支持下,人民银行于2012年启动建设CIPS。党中央、国务院对CIPS建设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完善人民币全球清算服务体系”。
CIPS的建成运行是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又一里程碑事件,标志着人民币国内支付和国际支付统筹兼顾的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CIPS符合《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等国际监管要求,对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将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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