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自今年10月15日起,决定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自今年10月15日起,决定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
如今,很多城市单套房屋总价高达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这次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后也就减少了几百元,相比几百万上千万元的房价而言微乎其微,但此举仍有两大意义:一是表明了国家为企业和居民主动减负的积极态度;二是对促进房屋交易提升楼市活跃度有一定作用。
不过,此次减负的幅度是否合理,或者说降费后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仍值得探讨。从两部委《通知》来看,此次降费幅度确实不算小,但10月15日起实施的新收费标准未必是合理的。这是因为,收费合理不合理要看相关服务成本,可是降费的同时却没有公开服务成本。
现行住房转让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源自2002年3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虽然公布了收费标准,但却未公开服务成本,只是明确“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中心人员经费、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维护和购置费用,办公费用及交纳税金等”。
住房转让必然会产生一定成本,房屋买卖人也有承担这一成本的义务,但更想知道各地收费标准与实际服务成本是否一致?如果收费标准高于服务成本,显然,房屋买卖人吃亏了,这笔收费收得不合理。因此,各地有必要详细公开住房转让的服务成本,以便公众对照收费标准来判断收费是否合理。
也就是说,如果是严格按照服务成本来收费,收费再高公众也能理解和接受,但如果收费标准高于服务成本,就是多收一分钱也很难接受,因为这属于公共收费,而且房地产交易中心也非盈利部门。当然,公众既要看收费标准与服务成本是否一致,也要看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是否合格。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十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住房转让业务十分繁忙,每年收取的住房转让手续费应该也不是小数,但网络搜索后却发现,从国家到地方似乎从未对房地产交易中心和住房转让手续费进行过相关审计。缺乏审计监督,公众就会担心这一收费是否收得合理花得合理?
在此,笔者建议:首先,对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相关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假如之前进行过审计,应该公开相关审计报告。其次,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应该公开自己的年度账本和服务成本。第三,各地应该根据服务成本来确定收费标准,甚至有必要拿出成本核算组织听证会。
《通知》还指出,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住房转让服务成本、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房价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适当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减轻居民购房费用负担。允许地方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值得肯定,但这一收费与供求状况、房价水平的关系需要厘清。
当然,公众不仅想知道住房转让手续费的服务成本是多少,还想知道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服务成本是多少。希望有关部门在降低收费标准的同时,还能尊重公众对服务成本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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