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继续在黑龙江省实行水稻最低价收购政策

9月28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秋粮收购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15年,国家继续在我省(黑龙江省)执行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执行期限为2015年10月10日至2016年2月29日,价格与2014年持平,国标三等粳稻价格为每市斤1.55元。

9月28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秋粮收购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15年,国家继续在我省(黑龙江省)执行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执行期限为2015年10月10日至2016年2月29日,价格与2014年持平,国标三等粳稻价格为每市斤1.55元。

据了解,今年(2015年)我省粳稻最低收购价价格为标准品每市斤1.55元,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粳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为: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水分14.5%以内,杂质1%以内,谷外糙米2%以内,黄粒米1%以内。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收购入库的粳稻必须为2015年生产的国产粳稻,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

(文章来源:东北网)

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

相关文章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