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公布,是我国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开启了新的里程。如何处理好国有企业中党的领导和董事会之间的关系,是确保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的关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公布,是我国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开启了新的里程。如何处理好国有企业中党的领导和董事会之间的关系,是确保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的关键。
党的核心作用体现在四个方面
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指党在国有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就必须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有特定内涵的,是指坚持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而不是要党去主管具体的日常生产和经营,更不是以党代企,以党代替董事会。坚持党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一是党管干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是我国人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经过党长期培养的最宝贵的人力资源。他们大多经过多岗位的锻炼,具有较宽广的国际化视野、较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经营管理经验,是党和国家“四个全面”治国理政、实现“中国梦”的宝贵财富。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主要通过这批优秀的干部去实现和完成。党管干部,就是要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把一批优秀的人才选拔到国有企业的领导岗位上,通过他们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二是党管方向。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如何把国有企业治理好,需要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管国有企业,就是保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企业中能得到贯彻执行,国有企业的经营符合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需要,为党领导中国人民完成“两个一百年”的宏伟蓝图和实现“中国梦”的战略目标服务。因此,在事关国有企业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问题上,企业党组织必须参与决策,并且从制度上加以保证。
三是党管思想政治。党在国有企业的领导,就是要发挥党在国有企业中进行企业思想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引领作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承担起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任务,充分调动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员工的思想问题,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员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企业发展营造文明、和谐的环境。
四是党管监督。监督党员经营管理者和其他人员遵纪守法,是党章赋予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党管国有企业就是要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进行监督,对企业领导班子决策和用人进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创造遵纪守法、廉洁清明的生产经营环境,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科学民主决策的实施,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保值增值保驾护航。
董事会的关键作用体现在生产经营决策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关键在于发挥董事会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国有企业治理改革的关键在于董事会建设。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史,作为承上(股东会)启下(经理层)的董事会制度历经百年,其机制的合理性仍然充满生机。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力。按照我国公司法赋予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在国有企业中的关键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股东利益的“代表人”。董事会作为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构的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或企业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承载股东意志,维护股东权益,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这是董事会最主要的职责,也是实现出资人职责到位的最终体。
其次,经营活动的决策者。董事会作为国有企业的权力机构、法定代表,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最重要的经营决策机构。企业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具体执行。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有权决定或制定公司“经营战略、投资计划、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资本变动、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的方案,并可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最后,公司经理层的“聘请人”。国有企业董事会有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员并决定其报酬。董事会可以根据国际惯例,在世界范围内选聘优秀的专业人才,负责国有企业的日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的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
“核心”和“中心”相辅相成
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二者是相互依存、互相联系的辩证统一关系。国有企业中的党委会和董事会,是最重要的两大管理系统,分别处于政治核心和经营决策的中心地位。它们之间能否和谐统一、密切合作,就成为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问题。
国有企业中的党委会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并对企业的经营生产起到保证监督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党委会在经营决策方面,尊重、支持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和正确行使权力,保证国有企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合法经营,健康发展,争取最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董事会代表企业最高利益,享有企业管理层的最高决策权,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监督经理层开展国有企业的具体业务。因此,董事会在政治思想方面必须接受党委书记的领导、监督,生产经营作出的各项决策,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国有企业中的党委会和董事会,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在国有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国有企业的发展才能方向正确,实现可持续经营。只有董事会的决策正确,国有企业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股东权益,实现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的宏伟目标。因此,二者是相辅相成、共生共赢的水乳相容关系,决不是水油两张皮,更不能以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思维来认识国有企业中党的领导和董事会,把党的领导凌驾于董事会之上或者抛开党委会来搞经营决策。
当然,如何处理好国有企业中党的领导和董事会之间的关系还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譬如,党委会与董事会如何形成协调一致、相辅相成的决策圈,在高管人员选聘、考核、薪酬、退出等方面如何形成一种机制?如何实现党委成员与管理层成员交叉任职,形成一个整体,从而有利于国有企业决策和执行?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的效果如何评价等?但无论如何,我国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和董事会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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