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何以会成暴利之道

显然,土地闲置成为暴利之道,其根子在于某些地方政府。解决土地闲置,必须将政府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落实政府问责制。凡涉及政府的,必须严加追究责任,而土地闲置造成的损失,一概由土地占用者承担。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透露的不作为行为核查问责情况显示,截至8月底,各地今年已处置闲置土地31.25万亩。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曾经的“地王”、知名开发商都曾存在囤地行为,一些省份清查出的闲置土地逾十万亩。楼市调整期低价拿地、囤地惜售背后,是开发商暴利和高房价。(9月28日经济参考报)

显然,与其说是土地闲置,不如说是有意囤地,而这当然是在暴利的驱使下——比如,上海协和城项目首次拿地的1992年前后,周边区域的居民住宅报价还不到千元。囤地20多年,“2010年后曾三度推迟了竣工时间”,如今按照开发商开出的最高价,单价涨了约100倍。

囤地最终要由消费者埋单,除了推高了房价,囤地还带来住宅产权缩水,“按2005年前就已拿地计算,京郊一些正销售规划中的住房产权或已缩水10年”。

囤地还不止是开发商获得暴利的问题:假如一座城市一年计划供地10000亩,但有20%批而未用,供应的土地没有建成房子就可能带来住宅供应混乱,供需被人为扭曲,形成地价攀升、房价走高的循环。

出现这一情况,实在让人匪夷所思,按照相关规定,闲置土地原本不仅没有任何的获利空间,相反还应付出惨重的代价——

1999年国土资源部对于土地闲置就有非常严格的规定。2012年又再次出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家及各省市几乎年年下发通知、文件,明确要求整治土地闲置中“囤地惜售”现象。

显然,这些规定并没有落到实处。

据称,这是因为开发商通过部分开发、先开工再改规划、操纵审批程序等种种方式实现囤地。比如“很多楼盘不是拿完地就开建,能拖则拖是‘潜规则’。”而“现有规定很笼统,开发方极易拖进度。”但是,如果置于严厉的监管之下,无论怎样地“拖进度”,都不可能成为暴利之道。

问题出在监管。比如,“应无偿收回的,一些地方仅以征收闲置费了事;应有偿收回的,仅以简单的延长开发期限了结。”除了对囤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国土资源部门现已查明,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土地收入,拿‘政府原因’作为拖延开发的挡箭牌。”据统计,海南全省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占闲置土地总面积的74%。

按相关规定,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未开发的,按照规定就会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由政府无偿收回。如果是“政府原因”,则不会被收回。于是,有了“政府原因”这个挡箭牌,那些土地就可以继续理直气壮地闲置下去。

显然,土地闲置成为暴利之道,其根子在于某些地方政府。解决土地闲置,必须将政府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落实政府问责制。凡涉及政府的,必须严加追究责任,而土地闲置造成的损失,一概由土地占用者承担。唯有违法必究,让违法者在经济上、行政上、政治上付出高额代价,让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土地闲置,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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