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监会官网公布了《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此举标志着分红型人身险费率正式向市场放开,从2013年8月份启动的人身险费率改革三部曲接近尾声。此前,保监会分别放开了普通险与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通知》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昨日保监会官网公布了《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此举标志着分红型人身险费率正式向市场放开,从2013年8月份启动的人身险费率改革三部曲接近尾声。此前,保监会分别放开了普通险与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通知》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
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副主任王治超表示,根据其测算,分红险费率改革之后,分红险产品整体价格平均下降约15%。“改革的目的是促成保险业费率形成机制,同时让利给消费者。”王治超说道。
《通知》规定,10月1日起,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分红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0%的较小者。这表明,分红险最低保证利率将不再有2.5%的上限限制,这与普通型、万能型人身险改革一致。
王治超认为,改革除了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外,还提高风险保障责任要求。分红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提高至已交保费的120%,最低保障要求与万能险持平。三是提高最低现金价值水平。改革后分红保险产品首年最低现金价值较原来普遍提高20%以上,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减少投诉纠纷。
此外,《通知》划定了分红型保险产品3.5%的预定利率分水线。险企开发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报送保监会备案;预定利率高于3.5%的,报送保监会审批。这一规定亦为险企之间的价格战设立一道防火墙。
对于保险公司在售的分红险,如果连续3年实际分红水平达不到中档演示水平的,则公司必须下调中、高档红利演示水平,下调后的中档红利演示水平不得高于公司近3年的实际平均分红水平。
不会引发退保潮
此前有分析指出,对保险公司而言,费率市场化改革或将引发寿险产品价格的集体下调,这种变化体现到消费者身上,或将引发既有保单的退保风险。比如,保费降低后,一些客户,尤其是保费下调前新近投保的客户,可能会选择退保,然后再按更低的保费投保,这中间当然也会有少量客户彻底流失。退保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可能成为全行业的普遍现象,对行业造成灾难性的打击。
针对退保风险,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此前分红险的市场化程度就较高,分红险费率改革不会引发退保潮,对于费率改革引发的价格、退保等问题保监会都做了预先的风险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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