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发布

9月2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9月2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这是国企改革顶层设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9月13日正式发布后的第二个配套文件。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要求、作出部署。接下来还有财政部起草制定的《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以及人保部的薪酬改革等配套文件。

《意见》共分八章二十九条,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

《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五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按照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是从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不同层面,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是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是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

五是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

在宜改则改,稳妥推进方面,《意见》提出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尊重基层创新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

《意见》明确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公益类国有企业,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过去外界对于非国有资本如何参与投资电力、石油、军工等垄断性行业的认识模糊不清,《意见》把非国有资本能投资哪些垄断性行业,如何投资都界定清楚了。”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告诉早报记者,他认为这是此次《意见》最有突破的地方。

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依法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

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在强化环境、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开发经营。

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除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平等进入。

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支持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以及参与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粮食、石油、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国家储备领域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

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其他军工领域,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和竞争性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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