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确定类淡马锡模式 细节未明确市场反应淡然

国资委对国企的管理模式将逐渐实现从管企业到管资本的类淡马锡模式转变,在国资委之下,设立若干数量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对国有资本通过市场化的公开运作进行管理。

“细则是最重要的,要明确到底放权尺度有多大,市场接多少东西,享有多少权利。”9月17日,一位地产央企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房地产报采访时表示,非常关心这些方案落地的细节。

9月13日,《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外公开,宣告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正式落地。次日,国新办即召开吹风会,五部门相关负责人露面解读。地方涉及国企改革的部门已经开始学习文件。

《指导意见》的核心方向涉及向国企放权,国资委对国企的管理模式将逐渐实现从管企业到管资本的类淡马锡模式转变,在国资委之下,设立若干数量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对国有资本通过市场化的公开运作进行管理。

一位消息人士认为这份国企改革方案是“多方利益团体达成的妥协”。

“大家关心的具体细则,会成熟一个推一个。”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副主任苏桂锋回应,这些暂无具体时间表。

类淡马锡模式隐现:

从管企业到管资本

《指导意见》共分8章30条,首先是打破了过去的“一刀切”,将企业进行了分类。对于商业类国企,重点考核其经营业绩和市场竞争能力等;对公益类国企,重点考核成本控制和产品服务质量等,并在考核中引入社会评价。

“分类是管理的基础,才能发展。”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咨询部部长、学术委员会委员张春晓表示,商业性主要是凸显市场中的商业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放大企业经营的运行活力,放大市场的运行能力及载体能力。公益类主要是考虑民生及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提供。

在《指导意见》中重点提到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这就意味着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将下放到国有企业。

按照《指导意见》,在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面,在国资委之下,将设立若干数量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这是类似于新加坡淡马锡的国资管理模式,政府以出资人和股东的身份通过公开的市场化的方式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投资进行管理。

“其实我们企业非上市资产部分已在调整,对上市资产部分也给国资委打了报告,要等待审批。对于放权的边界还不太清楚。”一位地产国企内部人士向中房报记者透露,很多东西依然涉及各方面的审核。希望明确“到底放了哪些权,流程简化了哪些”。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将其列为改革6大重要任务之一。指出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在中国企业家研究院首席分析员李锦看来,《指导意见》从头到尾有一个主线,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融合。国企改革的内涵是: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方向的前提下来推进。

“细则仍然没有”

“具体细则仍然没有。”上述地产央企负责人表示。对这份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市场反映也相对平淡。

事实上,早在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会做出国企改革的决定。一些省市相继出台了推进国企改革的相应文件,但中央层面的国企改革指导意见迟迟未出。

“与国资国企改革相关的各方,如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政府机构,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甚至社会公众,基于自身的考量,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都有不同的看法甚至诉求,文件的出台必须考虑些因素,求得各相关方最大的公约数。”许保利认为,这个过程并不容易,所以决定了《指导意见》出台并非易事。

许保利认为,在文件出台前,无论是地方国企还是央企都已经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动了起来,现在改革指导意见出台,改革将会有新进展。但是,期望有1978~1993年间废除指令性计划、1994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1998年重组分流这样的大动作改革不太现实。推进改革的复杂性决定了改革还是稳步推进为好。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认为,《指导意见》采用类似但更加科学合理的淡马锡模式是正确的方向,对提升经济增长效率有重要作用,对于股票市场的稳定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对A股市场而言,股票价格提振的一大动力就来源于国企改革。”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从房地产类国企来看,类似中粮地产、金融街等,其实都可以享受到新一轮经济改革的利好,对于此类企业来说,通过国有企业的改革,能够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对于后续全国化和国际化的发展,都是有利好的。这一点来看,必然是后续各大房地产类的国企所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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