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国企职工持股这一计划时一定要谨慎,不得侵害全民利益。
2015年9月13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到了国有企业职工持股。这一消息引起媒体和公众的极大关注。
其实,30年前的改革初期,“职工持股”就作为国企改制的主要举措之一推行过,由于这一举措产生了诸多负面后果,当时的国家体改委于1994年6月19日发通知“重申停止发行职工内部股”。
国企的股东是全国人民,产权归全民所有,其营业利润自然也归全民所有,或用于全民分红,或交给政府用于全民福利。不少人仍有种错误认识,说工人是企业的主人公,国有企业职工持股可调动劳动积极性。其实企业的主人只能是产权所有人,好比一套房子的主人只能是房产所有人而不是租房客,国企的主人是全国人民而不是职工,职工只拥有他们所在国企的产权的极小部分;职工是作为股东的全民雇用的劳动者,为全民创造利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用市场经济思维考虑产权和雇佣关系。
所以在实施国企职工持股这一计划时一定要谨慎,不得侵害全民利益。国企职工持股最容易出现的侵害全民利益的表现就是国有资产流失。例如,一家国企通过职工持股,高管就很容易拥有很大比例的股份,经营几年国企倒闭后再向私人出售这家国企。现在不少私营企业就是当初通过这种手段以极低的价格购买的国企,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全民利益被大量侵吞。再有,职工持股会导致把全民利益输送给持股职工。国企职工持股,由于高管也持有相当比例的股份,这样,高管在制定企业政策时很容易被个人利益诱惑。例如,国企职工持股关联企业,国企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就通过高价采购低价供货等手段,就把全民利益输送给持股职工。还例如,让职工持股的关联企业与国企经营相同的业务,这样,就可把赚钱的合同拿给关联企业去做,把不赚钱的合同留给国企做,这样,关联企业很快就发展起来,赚个盆满钵满,而国企亏损日益严重,最后倒闭,又被高管低价买走。职工持股的设计初衷是救活国企,我们都希望能够取得成功。还有,如果把国企职工持股搞成某种形式私募,这样,等国企上市后持股职工就可以在二级市场溢价抛售所持股票,这无非是给职工一个投机套利的机会,与股权激励机制南辕北辙。
关于本轮国企职工持股政府目前只是拿出个意见,尚未形成操作性的政策,所以在设计这一操作性政策时,尤其要防止并禁止上文所讲的国有资产流失或利益输送现象。一定要首先捍卫全民利益,职工不得通过持股方式私分全民资产或侵占全民利润。职工只能对国企的增量资产部分持股,原有的全民资产仍归全民所有,再增加的资产可通过职工持股的手段向职工出售股份募集。由于职工持股的增量资产是搭全民资产的便车获得利润,所以要把增量资产的一部分利润划归全民资产利润,持股职工只能分配纯粹是自己投资的那部分增量资产的收益。
《意见》也已考虑到了国企职工持股会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和利益输送问题,强调:“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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