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不只是广东省,全国各地都在陆续放开住宅小区停车价格。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提出各地“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不再实行政府定价。同样,小区停车费因“放开”而涨价,也并非广州仅有的现象。
广州市部分小区业主近日通过堵路、堵门等方式抗议小区内停车费飙升。物管方面则称,涨价依据是广东省放开住宅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文。新华社就此发表“新华时评”认为,放开住宅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并非放任停车场经营方任意涨价。
实际上,不只是广东省,全国各地都在陆续放开住宅小区停车价格。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提出各地“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不再实行政府定价。同样,小区停车费因“放开”而涨价,也并非广州仅有的现象。
价格“放开”的确不等于“放任”,但是,小区停车费价格放开后,政府所能采取的管理手段是极为有限的。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业主所有,另当别论;但地下停车库一般属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委托物管将车位卖给或租给业主,既然是市场定价,他们便有权自主定价,只要明码标价即可。
在小区停车,不同于到菜市场选购白菜,人们住在哪个小区就得在哪个小区停车。地面停车位很有限,而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这样,就形成了一种“自然垄断”,业主们别无选择,只能被迫接受高价。
众所周知,在垄断领域是不适宜实行市场定价的,因为这会导致不公平交易,以及“质劣价高”现象。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在垄断领域一般实行政府定价,比如水、电、气、油乃至公路收费等等,皆是如此。
放开小区停车价格的初衷良好,是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但要看到,小区停车服务不具备充分的竞争条件,取消政府定价未必能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反而导致广大业主的利益受损。
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是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题中之义。而在此过程中,也要防止“泛市场化”倾向,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比如已被证明失败的医疗市场化改革,比如一些城市曾走过“公交市场化”的弯路。就“停车难”问题而言,笔者认为,为了鼓励社会资本修建更多的停车场(库),社会停车场(库)的停车价格可以放开,但住宅小区停车位则应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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