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最大走私武器弹药案在随开审

审判现场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李某、张某等5名被告人被控走私武器、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故意伤害一案。

据了解,该案地域涉及湖北、广西、云南、湖南四省(区)和境外柬埔寨、越南、缅甸三国,被告人被控走私各类枪支12支,子弹1740发,系我省破获的最大一起走私武器弹药案件。

走私武器 33万余元购12支手枪   警方收缴的枪支弹药(资料图片)

昨日上午8点半,5名被告人在法警带领下进入法庭,依次坐下。

在走私武器、弹药、偷越国(边)境及非法运输武器、弹药事实方面。检方指控,2005年,陈某通过朋友与李某结识,后陈某因打架伤人、赌博输钱等多次得到李某的资助,二人因此建立较好关系。2012年初,马某受雇给李某开车,李某与陈某在车上谈论购枪防身的想法。

2013年10月19日,陈某到柬埔寨金边游玩,20日下午,受邀到金边一靶场打靶,因喜好玩枪,陈某便让人拍摄了打靶视频和照片。

当日下午5时许,陈某与孙某在柬埔寨金边见面,陈某提出让孙某帮忙联系买枪,孙某便联系了一名叫“代哥”的中年男子,“代哥”将手枪照片给陈某看,陈某看中两款并要求看现货,因暂无现货,陈某于次日乘飞机回国。

回国后,陈某到李某家中玩,陈某将其打靶的视频和照片给李某看,并称可以找渠道从国外购枪回国,李某让陈某设法购枪,陈某便继续联系孙某购枪。因马某与孙某关系比较好,陈某将购枪事宜告知马某并让其催促孙某帮忙联系购枪,马某便电话催促孙某帮忙联系购枪。在孙某的帮助下,陈某与“代哥”达成“1支枪加送3盒子弹(每盒50发),4500美元采购12支枪”的购枪协议。

几天后,孙某告诉陈某枪已购到,并给了陈某购枪汇款账号,陈某便将购枪情况告知李某,并向李某要了20万元的购枪款,自己出资13.3万于2013年12月4日至5日转账共33.3万元到孙某提供的购枪汇款账号上。

偷渡回国 辗转多地运枪到随州

花了巨款,可怎么运回国呢?检方指控,因购买的枪弹难以运回国,陈某又联系曾在广西防城港市当过兵的张某,询问张某能否帮忙将枪弹从柬埔寨运回国,张某称从越南芒街市运回国很容易,陈某又让孙某帮忙联系人将枪弹从柬埔寨运至越南海防市,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8000美元的运费。

2013年12月21日,陈某邀张某到越南芒街市提枪,偷渡到芒街市,住宿在芒街。到酒店后,陈某电话告知孙某,自己已到芒街市,孙某便将送枪人“阿蔡”的电话号码告诉陈某,同时将陈某的电话号码告诉“阿蔡”。

24日下午3时左右,陈某接到送枪人“阿蔡”电话,要求其联系接枪,24日下午5时许,陈某、张某通过当地摩的司机乘坐一辆出租车,绕过芒街市十五公里检查站,在“阿蔡”电话指引下,于24日晚10时许到达越南下龙湾市城区一餐厅,陈某和“阿蔡”碰头接枪,张某暗中观察。

25日凌晨3时许,陈某提着装有枪、弹的旅行箱和张某先后回到酒店。25日凌晨4时许,陈某、张某、苏某三人提着装有枪、弹的旅行箱以同样的方式从越南芒街市偷渡回广西东兴。

2013年12月25日上午10时许,张某让陈某、苏某二人先行,自己想办法将枪弹运回去。25日中午12时许,张某提着装有枪弹的旅行箱从东兴市乘坐公汽到南宁市,25日下午4时许,其又从南宁市乘坐长途客车到湖南长沙,因长途客车每日凌晨3时至5时禁止在高速公路上通行,张某于25日晚10时电话联系其朋友曹某,让曹某开车到湖南省接自己。

26日凌晨3时许,张某在湖南株洲北收费站附近下车,独自拉着装枪弹的旅行箱往该收费站出口走,刚到出口就看到曹某坐越野车中等候,曹某看到张某拉着旅行箱,连忙将张某的旅行箱放进自己越野车的后备箱里,途中,张某告诉曹某自己旅行箱里装的是枪弹,曹某以为张某吹牛,就没有在意,将张某及枪弹送回张某位于随州市区的家中。

深山搜枪 猪场鸡笼里搜出10支

2013年12月27日下午4时许,张某乘坐出租车将装枪弹的旅行箱送到随县均川镇其妹妹的养猪场,27日晚11时许,张某在该养猪场车库里查看了旅行箱中的枪支和子弹。28日上午8时许,张某在该养猪场里找了一个白色的泡沫箱、一个白色的塑料箱和一个陶制罐,将10支用花色毛巾包裹的手枪和840发子弹装进白色泡沫箱和塑料箱里,并将其封藏到该养猪场的鸡笼中;将855发子弹装进陶制罐里,并将其埋藏到该养猪场厨房内液化气罐下的土中;将黑色塑料盒装的1只黑色手枪和30发子弹锁进自己购买的一只红色旅行箱中;将1只装有15发子弹的银白色手枪随身携带。

28日下午3时许,张某打电话试探陈某,先谎称自己部队上帮忙送枪弹的朋友要留两支枪,陈某不答应,张某又谎称枪弹在运回途中冲关卡时丢失了。

29日上午8时许,张某从武汉乘飞机到南宁,29日下午2时许,张某又从南宁市坐公汽到达防城港市。28日至30日,李某、陈某多次联系张某无果,后李某要马某另联系人购买枪支供李某防身用。马某得知孙某枪弹丢失后,连忙打电话将此事告知孙某,并让孙某更换电话号码。

2014年1月8日晚7时许,公安机关分别在南宁吴圩机场将张某抓获;在城区一足浴中心将陈某、马某抓获。1月8日晚10时许,公安机关在随县殷店镇将曹某抓获。1月9日上午9时许,公安机关在孝感一小区将李某抓获。

2014年1月9日至10日,公安机关先后在被告人张某妹妹养猪场的鸡笼内,查获10支枪支和840发子弹;在养猪场厨房液化气罐下的土地中,查获855发子弹;在被告人张某的朋友王某某家中,查获1支手枪和30发子弹;在武汉市徐东大街一小区地下停车场张某停放的小轿车内,查获1支手枪和15发子弹。

2014年1月29日,武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12支手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国外9㎜制式手枪,具有致伤力,均认定为枪支”,1740发子弹为“国外9㎜制式手枪弹”。

2014年3月,孙某从柬埔寨坐车到越南,又从越南芒街市偷渡到广西东兴市,一路坐车回随州,找其朋友了解陈某等人的情况,后又偷渡到缅甸躲藏。7月29日晚9时许,公安机关在缅甸一网吧将孙某抓获。

庭审现场 两被告人当庭翻供 5人同庭受审

张某曾在广西边防部队当过兵,对中越边境的环境很熟悉,又和陈某是朋友,因此陈某才让他帮忙运输枪支弹药。

昨日,在庭审现场,针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张某和李某当庭翻供,认为自己根本不知情,没有走私和非法运输武器弹药。

张某说,从越南到广西,直到随州,他压根都不知道箱子里面运输的是什么东西,直到随州他打开箱子才知道里面装的是枪。

据警方侦查时发现,2013年10月,开设地下赌场的陈某到柬埔寨“考察”赌场,其间在一靶场打靶,看到当地开赌场的人都随身带枪,遂产生了买枪护赌的念头。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商李某也想“搞一些枪回来”。

可是,在庭审现场,面对公诉人的讯问,李某一直说没有,称自己根本没参与买枪,自己给陈某的20万元是陈某借的,说是生意周转。

公诉机关还指控了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的其他犯罪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李某当庭否认走私武器、弹药的指控,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等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从上午8点半一直持续到下午6点。

因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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