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十条禁令”做好廉洁征兵工作

日前,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军纪委下发《关于扎实做好廉洁征兵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级在征兵过程中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十条禁令”。同时开设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廉洁征兵“十条禁令”具体为:1、严禁利用职权便利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2、严禁私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3、严禁擅自放宽征兵条件、降低征兵标准、简化征兵程序;4、严禁违反公开公示规定搞暗箱操作;5、严禁帮助应征青年编造虚假信息、提供不实证明;6、严禁单独走访或约见应征青年及其家属;7、严禁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应征青年及其家属钱物;8、严禁接受应征青年及其家属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9、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权限私自定兵、随意调整兵员去向;10、严禁在接送新兵中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通知》要求,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特别是违反 “十条禁令”的行为,必须严查快办,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指名道姓进行通报;对群众举报不受理、查处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廉洁征兵制度规定导致责任退兵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为畅通监督渠道,从现在起至新兵征集工作结束,将开设廉洁征兵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省征兵办举报电话027-87232458,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3号楼省征兵办(邮编430071);省军区举报电话027-87681342(地方线),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街道口711号省军区政治部纪检处(邮编430070)。市征兵办举报电话 0722-3595625、3595630;举报信箱:随州市曾都区白云湖南路朱家冲巷8号军分区政治部(邮编4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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