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随州二中收费员刘秀云案开审

涉嫌贪污挪用公款逾854万元

挪用公款赌光钱财,潜逃被捕接受审判。7月30日,原随州二中收费员刘秀云涉嫌挪用公款、贪污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刘秀云犯罪事实涉案金额逾854万元,绝大部分用于个人赌博等非法活动,本案由市中院常务副院长商文成担任审判长主持法庭审理,市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胡良智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刘秀云,原随州二中收费员。因贪污嫌疑,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9月20日决定对其刑事拘留;于2014年8月29日由随州市公安局执行。因涉嫌贪污罪,于2014年9月12日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2年9月,被告人刘秀云利用负责收取随州二中门面租金、补课费、培养费、学杂费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随州二中公款用于个人赌博,截至案发,刘秀云挪用公款共计4255898元,至今尚未归还。

起诉书还指控,2009年11月至2012年8月间,被告人刘秀云作为随州二中收费员,利用经办收取借资款、保管学校借资票据及使用学校财务专用章的职务便利,以随州二中向教职工借资、可顶教职工名义交借资款或有教职工转让借资为名,采取开具“大头小尾”票据(阴阳票)的方式分别收取张瑾等30人借资款共计429万元,其中以充卡费、书费等收款项目单联填写存根联、记账联交随州二中入账2642元,被告人刘秀云将未入账的4287358元据为己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秀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秀云采取收入少入账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刘秀云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犯罪金额供认不讳,对于指控贪污犯罪事实的定性问题辩护人与公诉人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辩护人认为该部分犯罪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公诉人从犯罪构成等多方面阐述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秀云构成贪污罪的理由。

最后陈述时,被告人刘秀云面对庄严的法庭悔恨不已,数次泣不成声。刘秀云说,因沉迷赌博无法自拔,将近百万身家全部输光;法律意识淡薄,挪用学校公款数百万用于赌博、偿还高利贷等,耗光资金无力偿还并潜逃,不仅愧对家人,也辜负了单位同事的信任。

庭审结束时,鉴于此案案情复杂,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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